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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皮革行業分析:提升公眾環保意識
 皮革 2025-05-13 13:33:17

  中國報告大廳網訊,在全球經濟與環保理念協同發展的當下,皮革行業作為我國輕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處於關鍵的轉型節點。近年來,我國皮革行業發展迅速,在國際市場上占據較大份額,但不可忽視的是,其發展過程中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峻。據相關數據顯示,以一般技術水平製革企業為例,豬皮、牛皮和羊皮的噸皮產生廢水量分別為 60t、120t 和 150t ,相較於日、德等先進國家,廢水排放量要高 20% - 50% 。這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壓力,也限制了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隨著環保意識的增強和法律法規的日益嚴格,2025 年皮革行業在污染防治和法律規制方面的走向備受關注,關乎行業的未來發展。

  一、皮革行業污染及防治現狀剖析

  (一)行業發展態勢

  《2025-2030年中國皮革行業項目調研及市場前景預測評估報告》指出,我國皮革行業自改革開放後進入快速發展通道,早期發展較為粗放,生產技術相對落後,市場體系中製革與皮化產業未能形成良好的協同發展。進入 21 世紀,在行業協會的引導下,企業開始注重產品質量、技術革新和品牌建設,國際市場競爭力逐步提升。但在發展過程中,對污染防控和技術改造的重視程度不足。近年來,隨著環境政策的收緊,行業發展面臨新的挑戰,促使企業積極探索轉型升級之路,向循環經濟模式轉變,以降低產業發展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

  (二)環境污染現狀

  皮革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多種形式的污染。廢水污染問題突出,在準備、鞣製、乾濕整理等工序中需大量用水,同時廢水中含有多種複雜化學成分,pH 值波動大,治理難度高。污泥污染也較為嚴重,涵蓋原材料處理和生產的多個環節,如脫毛和鉻鞣環節,噸皮生產產生的干污泥量可達 100 - 150kg,含水污泥量則可達 2500 - 3800kg ,且污泥成分複雜,處理困難。固體廢棄物污染主要源於皮革剖、削、修邊及生皮水解過程,這些廢棄物占用大量土地,對土壤、水體和空氣造成污染。廢氣污染則是在製革過程中的化學反應產生的,如二氧化硫、硫化氫等,嚴重危害現場作業人員和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 。

  (三)污染防治現狀

  我國皮革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從起步到逐步系統化,取得了一定進展。在一些製革行業集中的區域,已構建起相對完善的防治體系。以福建省為例,自 2010 年起就開展了製革行業集中整治工作,針對污水排放、污泥處理等制定了相應的技術和參數要求,通過多種處置措施提升了污染防治水平。但從行業整體來看,仍存在諸多問題,如處置技術水平低、效率不高、配套設施不完善、污泥固廢二次利用水平低等,同時法律規制體系不夠健全,行業標準建設滯後,導致規制效果不理想 。

  二、皮革行業防治污染法律規制現狀及問題

  (一)法律規制體系構成

  目前,我國已形成一套具有層次的皮革行業防治污染法律法規體系。《憲法》為相關部門法的制定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據,強調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民法典》對污染侵權責任作出原則性規定,《刑法》明確了污染環境罪和環境監管失職罪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對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給出了解釋。

  在部門法層面,《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從產業政策、區域保護、危險廢物防治等多個方面,為皮革企業的規範運行和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支撐。政策文件則在具體工作上給予指導,如《五年規劃綱要》提出污染排放控制指標,《環境保護規劃》明確皮革工業發展要求,相關產業政策文件對企業清潔化生產改造、廢棄物利用技術引進等進行引導。此外,皮革行業還有自身的行業標準,包括清潔生產標準、皮革及製品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處置標準等,但部分標準落實困難,實施效果與污染防治目標存在差距 。

  (二)體系存在的薄弱環節

  儘管已有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但皮革行業防治污染法律規制體系仍存在薄弱之處。各法律之間協調性不足,以《環境保護法》為基礎的相關專項法律,立法主體均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效力等級相同,難以形成協同效應,且內容多以污染防治為主,基礎作用發揮不充分。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建設滯後,目前僅有豬輕革、牛輕革和羊革 3 項清潔生產標準,其他類別標準缺失,且現有標準部分指標低於國際水平。法律規制的成效不佳,地方企業過於追求經濟利益,監管工作鬆散,企業違法成本低,導致污染防控工作難以有效落實 。

  三、完善皮革行業防治污染法律規制的建議

  (一)明確法律規制導向

  為推動皮革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明確污染防治法律規制的導向。行業要以生態環境保護為核心目標,適應綠色節能的發展趨勢,樹立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法律規制的理念。企業應積極進行排污治污硬體系統改造,確保各類污染物排放符合現行標準。對於污染排放標準不完善的細分行業,要依據上位法和地方實際情況制定適宜的標準,避免過度污染對生態環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危害。通過技術改造和流程優化,在保障生態環境的同時,提升產業的安全發展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

  (二)推進防治污染立法

  鑑於我國皮革工業以中小型企業為主,且分布廣泛,完善防治污染法律規制體系面臨較大挑戰。因此,推進皮革工業防治污染立法至關重要。國家應基於國民經濟發展和行業實際情況,遵循上位法的規定,加快《皮革工業防治污染條例》的調研與制定工作,並配套制定相關部門法。在條例中,要明確政府、企業、社會公眾等各主體的責任與義務,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清潔生產監察、環保核查及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的作用,使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依法治理的軌道,為基層治理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

  (三)細化產業生產標準

  我國雖已成為皮革大國,但在產業細分和防治污染標準建設方面仍有不足,制約了向皮革強國的轉變。為適應產業發展和污染防治的需求,應根據皮革產業的細分特徵,完善環境保護標準。明確污水、固廢、廢氣的排放標準,細化不同污染物的檢測和安全管理處置標準,以及各生產流程有害物質排放限量標準。構建以強制性標準為主,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相結合的標準體系,將防治污染工作納入硬性約束範疇,在保障公眾利益的同時,提升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

  (四)完善環境評價體系

  完善皮革行業環境污染評價體系,是實現政策監管科學化的重要途徑。皮革行業分析指出,評價體系應以社會公眾參與和專家評估為基礎,深入分析皮革產業運行過程中的污染現狀,明確不同污染形式對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影響,並細化評估指標。在評價過程中,要向企業明確評估內容,要求企業限期進行技術改造,由政府、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代表共同對改造結果進行評估,精準找出企業生產改造的薄弱環節,保障企業穩定生產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

  (五)提升公眾環保意識

  提升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是確保法律規制體系有效運行的重要環節。相關部門應利用新媒體平台加強對製革行業污染防治的宣傳,引導公眾認識到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污染防治監管。在皮革行業發達地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監管作用,明確其在污染防治公益訴訟中的主體地位,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為出發點,對企業污染和行政主體監管不到位的情況提起公益訴訟。法律服務部門也要完善訴訟機制,為利益受損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 。

  皮革行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據重要地位,但當前其污染問題較為嚴重,防治工作面臨諸多挑戰,法律規制體系也存在不足。展望 2025 年,隨著環保要求的不斷提高,皮革行業必須在污染防治和法律規制方面做出積極改變。通過明確法律規制導向、推進防治污染立法、細化產業生產標準、完善環境評價體系和提升公眾環保意識等措施,行業有望實現可持續發展。這不僅能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還能提升行業的整體競爭力,使皮革行業在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之間找到平衡,為國民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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