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化工網訊:日本政府將從2010年開始實施新的化學物質管理規定。規定對化工生產廠家、貿易公司、汽車、電器生產廠家等涉及化學物質的企業提出要求,稱其有義務將涉及的所有化學物質的生產、進口量和用途於年末向政府報告,以此加強對化學物質的管理,達到減少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危害的目的。此規定可稱之為日本版的REACH(化學品註冊、評估及授權法規)。
新規定將促使日本修改《化學物質審查規製法》(簡稱化審法)。日本於10月23日召開了經濟產業省、環境省、厚生勞動省的聯合會議,討論了預案,將於明年提交國會通過。
目前的日本化審法只以1973年以後的新化學物質為對象,要求企業對其安全性提供數據,對1973年以前的如乙烯、丙烯等約2萬種既存物質是排除在外的,而新規定將把2萬餘種既存物質都包括在內。政府通過匯總各企業年報,把握化學物質的總量,嚴格地加以監控,保障人類健康和環境不被損害和污染。政府將其認為對健康和環境有危害傾向的物質,列為優先評價物質,將其數據向社會公開,並進一步向企業索求其詳細信息,嚴格監視審查期的安全性。同時,經濟產業省也將修改其政令法規,將實行全過程監控的有害化學物質名單由354種擴大到462種。
日本新的化學物質規定的出台,要求各企業必須設置專人對其化學物質的生產製造、進口量和用途進行詳細的記錄,這不僅對日本國內企業產生相當大的影響,而且對中國向日本出口化工原料的企業也將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