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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類燈具出口頻遭通報需引起高度關注
 LED燈具 2011-03-07 17:28:00

    2011年以來,LED燈具產品遭遇歐美等國家和地區通報3起,主要原因為LED燈具在無隔離變壓器條件下使用易過熱,容易引發火災;燈具結構設計不合理,易發生短路,造成產品過熱,致使用者灼傷以及燈的次級線圈與主體金屬相接觸,易引起觸電的情況。

    此類燈具今年剛列入法檢目錄,出口頻遭通報,經分析,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生產企業准入門檻低,對國外標準不熟悉。生產企業技術能力參差不齊,主要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生產加工,對諸如國際標準IEC62560:2011以及相應的國家標準《關於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安全要求》(GB24906-2010)認識不深,產品出口後遭遇國外通報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企業質量意識有待加強,產品缺乏質量保障。歐盟金融危機以來,不少企業紛紛轉向以中低端產品為主的中東、南美、東協地區。這些新興市場由於市場准入門檻低、政府監管不到位、對產品沒有質量認證等要求,缺乏質量追溯體系,降低了出口LED燈具的整體質量。三是檢驗檢疫監管力度有待加強,對LED燈具產品需進行風險分析。由於該類產品剛列入法檢目錄,目前採取過渡期的政策,因此對LED燈具的檢驗監管力度還有待加強。

    為了有效控制產品質量,建議檢驗監管部門:一是適當設立生產企業准入門檻,加大對標準的宣貫力度。通過產品功能和結構,出口國家和地區等風險的分析,運用分類管理思想,對部分高風險企業設立准入門檻。從產品設計,原材料採購等方面進行源頭控制,要求有條件的企業進行質量體系認證,規範企業生產行為。同時,主動加大標準宣貫力度,對企業宣貫新版LED燈具標準。二是提升質量意識,加強市場整頓。檢驗檢疫部門應結合新的分類管理辦法,針對LED產品設計缺陷、使用低等級材料等問題,加大執法力度,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停止出口,努力提升企業質量意識,鼓勵企業提倡自主品牌生產,促進優質的LED燈具產品走出國門。三是摸清企業情況,提出針對性建議。爭取在過渡期內及時摸清轄區內企業情況,產品類型,出口分布等信息,做好提前準備,同時聯繫檢測實驗室幫扶企業進行不合格原因分析。加大對退貨產品的核查,有效保障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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