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信用卡都不陌生,信用卡的出現給我們帶來了很多便利,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信用卡市場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從制度上進行改革、引導和規範。信用卡取消滯納金最新政策引關注,下文將進行詳細解讀一下。
持有信用卡的客戶將更有話語權。央行4月15日發布新規,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也就是說,透支利息最低可打7折。
另外,信用卡還放寬了很多限制,如信用卡可向本人銀行結算帳戶、本人支付帳戶辦理現金轉帳和現金充值,放寬免息還款期限制等。新規自2017年開始實行。
偶爾忘記還款要交罰息。這讓很多持卡者很不滿。
不過新規實施後這種狀況可能會有改善,如果你的信用記錄良好的話。按照央行的新規,從明年起,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除了透支利率打折外,央行的新規中取消了對免息還款期及最低還款額的限制。「我們銀行的免息還款期是60天,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前月透支餘額的10%。」有商業銀行的客服介紹。更多最新信用卡行業政策分析信息請諮詢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6-2021年信用卡行業深度分析及「十三五」發展規劃指導報告》。
不過,根據央行在新規中取消了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的限制,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這也意味著免息還款期可以延長,最低還款額可以更低。
除此之外,新規還引入「違約金」取代「滯納金」,並禁止收取超限費。上述商業銀行的客服表示,如果在還款日沒有還款,就要交滯納金,滯納金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比如當月最低還款額為500元,但未還款,那麼滯納金就要繳納25元。
根據央行的新規,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超限費是指不小心「刷爆」信用卡,需要交一筆額外收費。
對於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央行的新規中也做了突破。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分為現金提取、現金轉帳和現金充值三種類型。
對於現金提取業務,央行規定,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業務的限額,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對於其他預借現金業務限額,由發卡機構根據經營策略、持卡人風險等級和限額設置需求,與持卡人通過協議自主約定。
另外一條重要信息是,根據新規,信用卡持有人允許向本人銀行結算帳戶、本人支付帳戶辦理現金轉帳、現金充值,發卡機構應基於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相關業務。
「新規的一大特點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加入,規定中提到,現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帳戶。這不就是時下熱門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帳戶嗎?比如支付寶等。」融360分析師李永梅表示,此前執行的政策中,對從信用卡帳戶向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充值是被嚴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