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分賣分在現實中很常見,自己扣分多了影響駕駛會拿親屬或者找黃牛買別人駕駛證的分數抵扣。為了從源頭減少這種行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對於買分賣分支付經濟利益的最高罰款5萬元,像黃牛這種組織買賣分的最高會被罰款10萬。同時還推出申請資料檔案電子化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的兩個新的措施。
為從源頭減少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該辦法將自4月1日起實施。根據辦法,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並支付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5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5萬元,一次記12分;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10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
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實施。即: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採集、檔案電子化管理,駕駛人考試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體檢等信息,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此次修訂部門規章,堅持防風險保安全,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安全准入管理,從源頭上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格申請條件,將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三種增加到七種,新增對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禁止申請增駕。嚴格滿分學習,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嚴格滿分學習和考試要求,增加學習時間,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