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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新規強化個人信息安全保護
 人臉識別 2025-03-23 00:40:51

  中國報告大廳網訊,近年來,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快速發展,人臉識別技術在社會各領域的廣泛應用引發廣泛關注。為規範技術應用邊界、保障公民信息安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與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從法律框架、應用場景和技術倫理等多維度構建人臉信息保護體系。

  一、明確技術應用基本原則 守護個人信息權益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人臉識別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根據新規要求,任何機構在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時,需遵循"最小必要""目的限定"原則。具體而言,技術應用必須具備特定目標且具有充分必要性,並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案實施嚴格保護措施。辦法特別強調,相關主體須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在技術應用過程中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共利益或侵害個人合法權益。

  二、禁止強制驗證 強調用戶選擇權保障

  新規在平衡安全需求與個體權利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當存在其他非人臉識別技術可實現同等業務目標時,不得將人臉驗證設為唯一選項。同時要求服務提供方必須為拒絕人臉識別的用戶提供替代性身份核驗方式,並明確禁止以提升服務質量等理由誤導、欺騙或脅迫個人接受生物特徵識別。

  三、劃定公共區域採集邊界 維護社會隱私空間

  針對公共場所的人臉信息採集,辦法劃定了清晰紅線:僅允許在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的場景下安裝人臉識別設備,且需依法合理界定採集範圍並設置顯著提示標識。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賓館客房、公共浴室等私密空間被明確禁止安裝相關設備,從物理層面杜絕隱私泄露風險。

  四、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 確保技術應用合規

  管理辦法不僅規定了技術應用的具體規範,還建立了多維度的監督機制。監管部門將對人臉識別系統的數據存儲、傳輸安全措施進行常態化檢查,並要求運營主體建立完善的人臉信息處理記錄和用戶投訴響應機制。對於違規行為,辦法明確了包括責令整改、公開通報在內的多層次追責手段。

  該管理辦法通過系統性制度設計,在促進技術創新與保障公民權益之間找到了平衡點。既為人臉識別技術在公共安全、商業服務等領域的合理應用提供了規範指引,又通過設立"非必需不使用""非同意不採集"的核心準則,有效防範了技術濫用風險。這一政策的出台標誌著我國在人工智慧倫理治理方面邁出重要一步,為構建安全可靠的技術應用場景奠定了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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