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這是自2007年原辦法實施以來的首次全面修訂。此次修訂標誌著信託行業進入了一個以強監管、防風險、促轉型為核心的新階段。新規圍繞信託公司的「受託人」定位,調整了業務範圍,明確了經營原則、股東責任、公司治理等內容,旨在完善信託業的監管制度體系,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十五五信託行業發展研究與產業戰略規劃分析預測報告》指出,現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已運行18年,部分條款與當前行業轉型需求脫節。原業務分類模糊導致部分信託公司偏離資產管理主業,股東管理鬆散、關聯交易不規範等問題頻發。隨著資管新規、信託業務三分類等新政策的出台,制度銜接亟待完善。
此外,國務院辦公廳2025年1月印發的《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信託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配套政策跟進。此次修訂不僅是對過往監管短板的補足,更是對信託行業功能定位的重新錨定——從「融資通道」轉向「受託服務」,從規模擴張轉向能力驅動,為服務實體經濟、助力共同富裕提供更專業的金融工具。
新規旨在引導信託業務回歸本源,剝離非核心業務。以「信託業務三分類」為基礎,將原有5類信託業務調整為資產服務信託、資產管理信託和公益慈善信託三大類。其中,資產服務信託聚焦家族信託、預付資金管理等場景化服務;資產管理信託強調投資管理能力;公益慈善信託則強化社會責任屬性。
同時,新規取消「投資基金髮起」「代保管」「財務顧問」等4項與主業關聯度低的中間業務,避免信託公司因業務泛化而偏離核心職能。值得注意的是,信託資產運用方式保留了「貸款」選項,為存量業務整改和特定場景服務保留靈活性。
針對股東行為失范、關聯交易亂象,新規提出多項硬約束:對於股東准入與責任,註冊資本門檻提升至5億元,禁止委託資金入股,並建立股東定期評估機制,對違規股東實施強制退出;在治理架構優化方面,要求信託公司將黨建寫入章程,並設立由獨立董事牽頭的「委託人和受益人權益保護專門委員會」,從制度層面保障受益人利益;對關聯交易進行穿透管理,要求雙向核查關聯交易資金來源與用途,防止利益輸送。此外,新規引入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制度,約束短期逐利行為,推動構建「以義取利」的受託文化。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明確信託業務九大禁止行為,明確信託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信託業務時禁止保本保收益、嚴禁不當銷售、嚴禁通道類業務和資金池業務、嚴禁違規擔保、嚴禁不正當交易或者謀取不當利益、嚴禁挪用信託財產等行為。
在風險處置層面,首次系統化明確市場退出路徑。具體為,流動性支持:允許信託公司向股東申請流動性借款或定向發債;處置工具創新:引入信託業保障基金參與風險處置,強化央地協同;退出機制:細化接管、重組、破產程序,明確高風險機構可被撤銷。
新規過渡期安排至2028年,為存量業務整改留出緩衝空間,但逾期未完成者將強制退出。
未來隨著新規落地,信託業務格局將迎來重塑。頭部機構優勢進一步凸顯,資本實力雄厚、治理規範的信託公司將在家族信託、綠色信託等新賽道占據先機。同時,中小機構生存承壓,註冊資本門檻提升與股東資質審查趨嚴,可能迫使部分中小公司通過增資、合併或轉型求生。
此外,投資者教育迫在眉睫。剛性兌付預期徹底打破後,市場需逐步適應「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新邏輯。值得注意的是,新規為業務創新預留了空間,新增代銷、投顧、資產證券化技術服務等業務範疇,未來信託公司可通過科技賦能探索服務實體經濟的創新模式。
總結
隨著業務邊界清晰化、治理責任剛性化、風險處置市場化「三駕馬車」並進,信託業將告別「通道依賴」的粗放時代,轉向以專業能力、合規文化為核心競爭力的高質量發展新階段。未來,信託公司需在合規框架下深耕專業化能力,培育以受益人利益為核心的受託文化,方能在新一輪行業洗牌中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