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2025年5月10日,印度財政部正式宣布對原產於或進口自越南的部分紋理鋼化玻璃啟動反補貼徵稅機制。該政策將通過設定階梯式最低限價與差額補足的方式執行,針對太陽能光伏產業關鍵材料的出口行為展開監管。此舉不僅涉及國際貿易規則的具體運用,更折射出新興市場在全球供應鏈競爭中的策略調整。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中國鋼化玻璃行業運營態勢與投資前景調查研究報告》指出,根據印度稅收局發布的第03/2025號通報,對越南鋼化玻璃徵收的反補貼稅將以"最低限價差額法"計算。具體而言:
特定生產商基準:越南某主要生產商被設定為每噸593美元的最低進口價格;
行業普遍標準:其他越南企業適用664美元/噸的通用門檻。
若進口報關價低於對應限價,則需補足差額部分作為反補貼稅款。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印度已對同類產品實施了基於相同定價機制的反傾銷措施,此次新增的反補貼稅將僅針對其與現行反傾銷關稅之間的差額徵收。該政策有效期為五年,覆蓋厚度≤4.2毫米、透射率≥90.5%且至少一邊長度超過1500毫米的鋼化玻璃產品。
涉案材料屬於低鐵太陽能玻璃範疇,其核心特性包括:
光學性能:通過嚴格控制鐵含量(≤200ppm)實現90.5%以上的透射率;
物理形態:厚度公差±0.2毫米,大尺寸規格滿足光伏組件需求;
應用領域:主要用於太陽能電池板的封裝層,在配備抗反射塗層後可提升約3%的能量轉換效率。
上述產品在印度海關編碼體系中涉及7003、7005等六個稅號項下的十餘個細分代碼,涵蓋從初級加工到成品組件的全產業鏈條。
此次調查源於2024年2月印度國內產業對越南產品出口行為的擔憂。主管部門在長達13個月的調查中確認:
補貼行為認定:越南政府提供的財政支持導致相關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湧入市場;
競爭影響評估:廉價進口品可能削弱本土鋼化玻璃企業的技術升級動力;
政策延續性特徵:雙反措施(反傾銷+反補貼)的疊加使用反映出印度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保護決心。
該政策將產生多維度效應:
1. 成本傳導機制:越南出口商需在維持價格競爭力與承擔稅費間尋求平衡;
2. 供應鏈重構壓力:印度光伏製造商可能面臨原材料採購渠道的重新選擇;
3. 政策示範作用:以"雙層限價"為核心的徵稅模式,為發展中國家應對同類貿易挑戰提供了新思路。
總結
印度對越南鋼化玻璃實施的反補貼稅機制,通過技術參數與價格控制的雙重標準構建起貿易壁壘。這一舉措既體現了新興經濟體在關鍵產業領域的話語權爭奪,也揭示了全球化背景下區域市場保護主義的新形態。政策覆蓋的產品範圍、階梯定價策略及執行周期等細節,均印證著國際貿易爭端從傳統關稅手段向技術性管制升級的趨勢。未來相關企業需密切關注各國政策動態,在合規經營與成本控制間建立可持續的應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