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總標題)
近期一例涉及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違法案件引發行業關注。監管部門披露的信息顯示,某期貨公司前員工因濫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進行趨同交易,累計金額近4000萬元,並最終被依法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以同等罰款。這一案例再次凸顯了金融領域對內幕交易和信息泄露行為的高壓監管態勢。
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間,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在擔任期貨公司投資經理助理職務時,因工作職責掌握了32隻資產管理產品的未公開投資信息。利用這一特殊權限,當事人通過操控他人證券帳戶實施了系統性交易行為。
數據顯示,在長達兩年的違法周期內,當事人先後使用兩個證券帳戶進行操作:
1. 第一階段(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通過關聯人員"史某"名下帳戶完成股票交易63隻,趨同買入金額達1875.1萬元,盈利28.5萬元;
2. 第二階段(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轉用另一帳戶"何某"進行操作,在此期間趨同買入股票12隻,涉及金額2045.73萬元,盈利46.64萬元。
兩階段累計趨同交易覆蓋75隻股票,占全部可比交易標的的98.68%,總成交額達3920.83萬元,最終獲取違法所得合計75.14萬元。
監管部門依據《證券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一百九十一條相關規定展開調查。調查顯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主動配合提供了關鍵證據,並在處罰聽證階段簽署認錯認罰文件,顯示出對違法事實的全面承認。
遼寧證監局最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 沒收全部違法所得75.14萬元;
2. 處以同等金額罰款75.14萬元。
該裁決體現了"沒一罰一"的法定基準,同時充分考量了當事人配合調查的態度。監管部門特別強調,本案中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的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對金融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管控提出警示。
總結: 本案例通過具體數據呈現了金融機構內部人員濫用職務便利的典型路徑,以及監管機構對此類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累計近4000萬元的交易規模和高額罰沒金額,不僅彰顯了法律威懾力,更向行業釋放出明確信號——任何背離合規底線的操作都將面臨嚴厲制裁。隨著金融市場監管體系不斷完善,從業人員需時刻築牢合法經營與職業操守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