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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的前世今生
 限塑令 2008-01-01 08:35:00

     本報記者  黃勝利
  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頒布《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此,「限塑令」由地方試點正式上升到國家層面,隨後,該通知於今年1月被下發到全國。

  《通知》指出,鑑於塑膠袋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

    《通知》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加強對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提高廢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大力營造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的良好氛圍;強化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責任。

  對於國家緣何出台「限塑令」,正如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對外稱,過量使用及回收處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並列舉出,每生產1噸塑料,需消耗3噸石油;目前我國每年隨生活垃圾進入填埋場的廢塑料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5%,其中大部分是廢塑料購物袋,特別是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袋。

  另外,廢塑膠袋在自然條件下不易降解,造成長期的、潛在的生態環境問題。一是廢棄塑料包裝物混在土壤中,易造成土壤板結,影響農作物吸收養分和水分,導致農作物減產;二是拋棄在陸地或水體中的廢塑料包裝物,被動物當作食物吞入,導致動物死亡的事件屢見不鮮;三是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廢棄塑料很難處理,混有廢棄塑料的生活垃圾不適用於堆肥處理,分揀出來的廢塑料也因無法保證質量而很難利用。

    就在國務院頒布「限塑令」的前兩個月,深圳推出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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