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從威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自2月1日起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報檢時所提供的單據除《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要求的單據外,進口危險化學品還應包括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籤的樣本。
出口危險化學品應包括下列材料: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貨物除外);危險特性分類鑑別報告;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籤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當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及時提醒國外客戶,提供相關材料,如遇問題可聯繫當地檢驗檢疫部門,了解詳細情況,對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及時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分類鑑別,編制危險公示標籤和安全數據單,確保產品順利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