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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致力提供高效服務
 食品藥品 2012-01-02 10:19:40

  我國行政審批改革至今已經十餘年,國務院先後分6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12月5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第六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後續監管和銜接工作的通知》,將4個行政審批項目下放至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一系列舉措表明:簡化行政審批、提高審批效率,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務已成為目前SFDA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密切關注並致力解決的問題。

  從SFDA下放部分審批權給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再到四川省下放部分審批權到其下級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部分審批權的級級下放,無疑提高了審批效率。江蘇省淮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鄒曉熔表示:「此前廣東省授權的三項權利應該是審批過程中部分權限的下放,或者說是部分審批權限的下放,不是藥品註冊審批權限的下放。新藥技術轉讓,是指新藥證書的持有者,將新藥生產技術轉讓給藥品生產企業,並由該藥品生產企業申請生產該新藥的行為。轉讓,是在已有的批准範圍內,生產技術是已經經過審批或認證的,並不涉及真正的藥品註冊審批,特別是新藥註冊審批。」而業界較為關注的新藥註冊申請和臨床試驗申請並不在此次廣東省所接受的權限範圍內,新藥註冊審批等核心研發環節的審評審批仍由國家集中重點審批並嚴格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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