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近日下發通知,對各地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開展環保核查。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對草甘膦行業全面環保核查,並公告三批符合環保要求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名單。
通知稱,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環保核查以自願為原則。企業可對照相關指南開展自查自糾,全面分析、查找存在的環保問題,儘快完成整改。各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提交申請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進行初審。初審以日常環保監管情況為基礎,結合企業申報材料(行情 專區),對照相關指南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檢查。對經初審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省級環保部門應將初審意見及企業申請材料一併報送環保部,對初審中發現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環保部門應加強指導,督促整改;發現違法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根據2013年的核查安排,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應於7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提交環保核查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各省級環保部門應於9月30日前將通過初審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環保部,環保部將於12月底前公告符合環保要求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名單。
今後兩年,環保部將繼續開展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環保核查,企業應於每年3月底前向省級環保部門提出核查申請,各省級環保部門應於每年6月底前向環保部報送通過初審企業名單,環保部於每年9月底前發布符合環保要求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名單。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對草甘膦行業全面環保核查,公告3批符合環保要求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產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