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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布林權抵押貸款實施意見 實現林業資源變資本的歷史性突破
 銀監會 2013-01-01 09:01:50

  近日,中國銀監會與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銀監發〔2013〕32號,下稱《意見》),明確提出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者可以用承包經營的商品林做抵押,實現了林業資源變資本的歷史性突破。

  林權具有投資期限長、評估困難等特點,操作上存在估值、保險、期限、變現等特點。早在2006年,浙江、福建等省份就已開展了以「盤活」和「變現」為主的林權制度改革,重點推進林權抵押貸款。

  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曾發布《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即金融 「國十條」),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

  《意見》的出台,為「林權抵押貸款」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據和支持。《意見》共三十四條,核心在於解決林權貸款長期以來的有效抵押問題。

  《意見》規定,林權抵押貸款重點滿足林業生產經營、森林資源培育和開發、林產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產、生活相關的資金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信用狀況和貸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協商確定林權抵押貸款的期限,貸款資金用於林業生產的,期限要與林業生產周期相適應。這一舉措破解了各地普遍存在的抵押範圍偏窄,貸款期限與林業生產周期不匹配的問題。

  《意見》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要建立抵押財產價值評估制度,對抵押林權進行價值評估。《意見》還要求,對於貸款金額在 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抵押林權價值評估應堅持保本微利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具備專業評估能力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以自行評估。對於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參照當地市場價格自行評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評估費。

  《意見》對規範林權抵押登記、林木資產變現提出了明確要求。

  國家林業局數據顯示,2004年初,福建省永安市首次試點發放林權證抵押貸款100萬元,開了林權證抵押貸款的先河。截至2012年底,福建全省林權抵押貸款餘額50.56億元。雲南省16個州(市)的96個縣(市、區)都開辦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2012年底貸款餘額達114.6億元,居全國第一。

  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部分未開展的省(區、市)也在積極試點推開。截至2012年底,全國林權抵押貸款餘額498億元;2013年一季度,全國林權抵押貸款餘額522億元,同比增長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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