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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制度構建 將提供就業援助服務
 就業 2013-01-01 10:06:37

  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鎮貧困人口問題日漸成為影響社會穩定不可忽視的因素。從總體上看,我國城鎮貧困人口有以下特點:新老貧困人口並存,「老」的貧困人口即傳統的「三無」貧困人口,不再是城鎮貧困的主體,下崗失業型貧困人口成為城鎮「新」貧困人口的主體;絕對貧困與相對貧困並存,處於絕對貧困狀態的人數逐步減少,處於相對貧困狀態的人數逐步增多,且缺乏改變境況的能力,這主要是由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人力資本和就業資本投入不足等因素所導致的;物質貧困與精神貧困並存,除經濟貧困外,還存在教育理念保守、文化水平較低、擇業觀念陳舊、不適應社會的精神貧困問題,導致城鎮貧困人口在社會認知、價值觀念、行為模式、生活方式上形成了一種弱勢文化,以致出現貧困的惡性循環。作為政府和社會幹預貧困問題的工具,社會救助對於因失業、疾病、災害等造成收入中斷、收入降低並難以維持最低生活需求的人員或家庭實行無償救助,力求消除或減輕貧困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實現社會秩序的穩定有著重要意義。但是,這種「輸血式」的減貧措施只能緩解城鎮貧困人口的生存困難,卻不能從根本上真正解決城鎮貧困弱勢群體的貧困問題。因此,對城鎮貧困人口的社會救助工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升理念、創新思路,改變過去被動式的救助方式,建立積極應對、預防貧困、就業援助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

  我國城鎮貧困人口社會救助制度的現狀

  當前我國的社會救助政策是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為主,養老、醫療、住房等專業救助項目為輔,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綜合性救助政策。該政策偏重於對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將城鎮反貧困的重點放在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總的來看,我國現行的城鎮貧困人口社會救助制度能夠滿足救助對象最低層次的生存需要,但無法提高其生活質量,表面上救助了貧困者,卻忽視了受助者的未來發展,而且容易使城鎮貧困人口產生「救助依賴」,最終變成一種持續性的貧困現象。可見,這種「輸血式」的減貧措施只能暫時緩解城鎮貧困人口的生存困難,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

  因此,對城鎮貧困人口的社會救助工作,應改變過去被動式的救助方式,建立積極應對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而解決城鎮貧困人口問題的關鍵則在於為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脫貧提供就業援助,提高貧困人口的綜合素質特別是就業技能,緩解貧困人口的生存困境,提高其抵抗貧困風險的能力。

  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制度構建

  只有解決好就業問題,才能真正消除貧困。因此,在社會救助制度中,不僅要對社會救助對象提供金錢和實物的救助,而且要對其提供就業援助服務,變下游干預為上游干預,促進受救助者自力更生、自食其力,最終擺脫貧困。將「輸血式」救助與「造血式」幫扶有機結合,將物質救助和提供綜合性服務有機結合,將救助政策與扶貧政策以及促進就業政策有機結合,建立新型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制度,是解決我國城鎮貧困人口問題的根本出路。

  建立規範的職業教育培訓,提高受救助者的脫貧能力。建立規範的職業教育培訓是提高城鎮貧困人口就業能力,提升其擇業競爭力,實現其就業目標的重要舉措,也是構建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體系的基礎。為此,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城鎮貧困人口對自身形成正確認識和準確定位,積極挖掘自身潛能,並對其進行針對性的分類職業教育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要根據用工單位的不同需求,開展定向培訓,培訓合格後分配到相關單位工作,既能大幅提高有效就業率,也能滿足企業的用工需求;要充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城鎮貧困人口教育培訓,加大普通職業教育機構的參與力度,加快實現由培訓到就業的轉移,提高就業的實用性,實現社會救助與就業的有效銜接,實現受救助者擺脫貧困的目的。

  政策支持與資金扶助相結合,合理引導就業,支持自主創業。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城鎮貧困人口的就業積極,在政策和資金扶持上給予自主創業者以大力支持,充分發揮自主創業者的優勢和潛能,對自主創業者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給予幫助,實現其自主就業的目標,有效提高城鎮貧困人口就業率。要為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提供信息諮詢、擇業指導、就業技能輔導、政策解釋等服務。要大力開發面向居民生活服務和社區公共管理服務以及清潔、綠化、社區保安、公共設施養護等公益性就業崗位,優先安排有就業願望、有正常勞動能力、就業困難的城鎮貧困人口就業,變消極救助為積極救助。

  建立和推進多元主體參與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和幫扶制度。要建立各級政府、社會組織、企業等多元主體參與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和幫扶制度,大力整合資源和力量,形成對城鎮貧困人員實施就業援助的機制,為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提供保障。各級政府要為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提供制度與資金保障,要對吸納城鎮貧困人口就業的企業從稅收減免、資格准入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與支持。要支持和規範慈善團體、相關基金會等社會資本參與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還要建立對城鎮貧困人口自謀職業和積極就業的獎勵制度。在城鎮貧困人口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就業後,要實施救助漸退政策,以減輕財政負擔,為更多的援助對象實現脫貧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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