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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被告人:只為愚人節整人沒預料會死
 化學 2013-01-01 16:05:11

  「復旦大學投毒案」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上午9時30分、下午1時30分兩次開庭審理。被告人林森浩表明投毒動機,是為了愚人節整黃洋,沒有預料到會致死。

  被告家屬:一審後或更換律師

  上午8時15分左右,黃洋父母和大姨已經抵達現場,黃洋的兩個姐姐也從江蘇趕來參加庭審。法院外,黃洋母親泣不成聲,黃洋的大姨抱著安慰她,黃洋的父親黃國強稱,他尚未收到出庭作證的通知。

  被告林森浩的叔叔和弟弟也趕到法院,兩人對黃洋的過世表示惋惜和歉意,但他們對案件本身也有自己的疑問,也想要知道更多重要信息。據林森浩的叔叔說,在日常的生活中,林森浩是一位性格陽光開朗的小伙,「沒有想到林森浩被指控,無法理解他會做出被指控的投毒殺人事件」。 林森浩的叔叔表示,對於林森浩所投的毒物是否就是黃洋的致命毒物,他們仍然心存疑點。

  此前有網友透露,林森浩的辯護律師可能會做有罪辯護。林森浩叔叔表示,對於林森浩的辯護律師,他們家人確實不是十分滿意,不排除在一審結束後更換律師。

  被告自述:毒藥來自實驗室

  公訴人稱,3月31日,林森浩以做實驗為名向他人借得鑰匙,從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得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注射器,放入黃色醫療廢棄袋後隨身攜帶,在宿舍的飲水機投毒。經法醫鑑定,黃洋符合生前二甲基亞硝胺中毒,造成腎臟、肝臟等多器官損傷,飲水機水桶、出水口、黃洋的水杯、杯中飲用水、尿液中均檢驗出含有二甲基亞硝胺成分。

  林森浩稱,二甲基亞硝胺確實是他從學校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得,該藥品是其放射科同事於2011年從天津購入。3月31日,他去了兩次實驗室,第一次是和同一實驗室的同學呂某一起去的,確認了二甲基亞硝胺的位置,第二次他以落下東西為名,向呂某要得實驗室鑰匙和黃色醫療廢棄袋後獨自進入實驗室,拿到100ml的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一支注射器,裡面殘留有2.3ml的黃色液體,他猜測就是做實驗用的二甲基亞硝胺,並隨身帶到了其實習的中山醫院超聲科。午飯後,他回到宿舍,將試劑瓶和注射器丟棄在教學樓樓梯口的垃圾箱,因為黃色醫療廢棄袋比較顯眼,另外丟棄在偏僻處的另一個垃圾箱。丟棄後,林森浩又回到宿舍,在網上搜索了關鍵詞「二甲基亞硝胺」。

  林森浩表示,他下毒時以為,黃洋喝下加入二甲基亞硝胺的飲用水後只是會身體難受,沒有想到會死亡,但在網上了解到二甲基亞硝胺的毒性後,也並未放棄。4月1日,黃洋拿著自己的白色水杯接水飲用後,林森浩聽到他有乾嘔症狀,沒有阻止和告知,而是離開了宿舍。4月1日下午,林森浩回到宿舍後,黃洋已經躺在床上休息。慌張的林森浩又回到中山醫院超聲科,再次在網上查詢了二甲基亞硝胺的信息。4月2日,林森浩給黃洋做了肝、胃的超聲檢查,告知黃洋其肝、胃均沒有問題。4月3日,林森浩曾將投毒的水桶還回宿舍樓管員的賣水登記處,但最終仍被找回。

  否認因瑣事投毒稱只是巧合

  對於公訴人的公訴書,林森浩表示對於其中所提到的投毒過程沒有異議,但對於自己「因瑣事」加害黃洋的指控表示否認。

  林森浩表示,自己與黃洋關係一般,不是很「鐵」,黃洋認為林森浩沒生活情調,而林森浩覺得黃洋雖然很優秀但有些自以為是,兩人平時也會聊天,談談各自的理想、個人想法,並沒有太大的衝突。

  林森浩表示,黃洋偶爾會開他的玩笑,他有時會不能接受,「我比較注重公平,認為對人對己應該一樣,但黃洋有的時候做不到」。他知道黃洋考博士的情況,而自己因為考慮到前途、家庭經濟狀況,已經放棄讀博。

  清華投毒案沒破就想效仿

  「這只是一次巧合。」林森浩說,3月30日,他們一群同學在打遊戲時,黃洋拍著同學的肩膀,高興地說著4月1日愚人節整人計劃,「我看到他這麼得意,就想那我就整你一下。」林森浩表示,他聽過清華大學投毒案,一直沒有查到兇手,所以就想到了這個方式,由於毒物為黃色液體,氣味也比較濃,林森浩原以為黃洋會發現,但黃洋仍然喝下了水,「我認為黃洋喝下的二甲基亞硝胺很少量,我做實驗中大部分大鼠都未死,相同體積下人的抵抗力比大鼠要強,所以我當時並沒有想到黃洋會死,以為他難受一段時間會轉好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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