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大氣控制 資訊詳情
湘江污染防治方案出台 確保至2015年全流域水質初步好轉
 污染 2013-01-01 09:43:37

  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湘江是湖南的母親河,湘江污染防治是全省的「一號重點工程」。昨日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近日,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嚴格環境准入,加強投資項目審批管理,未通過環評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准開工建設。對未通過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不得供應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確保至2015年全流域水質初步好轉

  根據方案,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將大力推進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網箱養殖污染防治,尾礦庫、渣場環境安全隱患整治,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等5大主要工作任務。確保至2015年,流域企業污水穩定達標排放,涉重金屬企業數量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局部地區水質惡化趨勢得到徹底遏制,全流域水質實現初步好轉。

  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深度治理,對沿江一般城鎮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染實施有效處理。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減少農藥、化肥使用量等。第三個「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推進產業優化升級,深化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

  通過連續實施三個「三年行動計劃」,力爭至2021年,湘江幹流及主要支流水質達到Ⅲ類或優於Ⅲ類標準,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達到Ⅱ類或優於Ⅱ類標準,實現「江水清、兩岸綠、城鄉美」的美好願景。

  湘江兩岸20公里不得新建重金屬項目

  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是方案的實施重點,以「堵源頭」為主要任務。

  根據方案,全省將依法關停小化工、小冶煉、小造紙、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能耗企業。嚴格控制敏感區域高污染高風險行業環境准入,湘江幹流兩岸各 20公里範圍內不得新建化學製漿、造紙、製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屬的項目。紮實推進株洲清水塘、衡陽水口山、郴州三十六灣、湘潭竹埠港和婁底錫礦山等重點區域污染集中整治。

  59座老生活垃圾填埋場升級改造

  2014年底前,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湘江幹流兩岸1公里範圍內和城鎮集中飲用水水源陸域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企業必須全部退出或搬遷;2015年底前,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以外湘江幹流兩岸500米範圍內的畜禽養殖企業必須全部退出或搬遷。

  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工程庫區、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等其他環境敏感區域禁止網箱養殖,已有的必須在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開展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推進綜合利用,阻斷污染擴散途徑。加快對湘江兩岸59座老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升級改造、轉場或封場處理,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風險評估

  2014年底前,依法拆除或關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排污口及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對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加強監控和風險評估。2014年底前,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體系;2014年底前,完成500人以上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在保護區設置界碑、開展水質監測,及時取締工業和生活排污口、規範畜禽和水產養殖行為。

  在2014年10月,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大壩正式蓄水前,全面完成庫區水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庫區水環境安全管理機制,確保蓄水安全。突出抓好東江湖、水府廟庫區、鐵山水庫等水質較好湖庫的環保工作。

  全面取締湘江長沙庫區采砂作業

  全面取締湘江幹流和一、二級支流以及其他環境敏感水域的水上餐飲,禁止沿岸餐飲業向水體直接排污。嚴格監管水上危險品運輸,禁止船舶向水體排放含油廢水等污染物和傾倒垃圾,嚴禁港口碼頭生產生活廢水直排。

  從嚴控制河道采砂。2014年底前,全面取締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等環境敏感水域範圍內的采砂作業。

  實施環保責任終身追究

  方案提出,建立環保工作檔案,對因不按程序審批項目,盲目決策,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引進污染項目以及弄虛作假編制環評文件,違規承接環保治理工程或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等行為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實施環保責任終身追究。

  為確保「一號重點工程」順利推進,省政府將湘江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逐年分解下達到湘江流域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並加大考核力度。對完成任務好的,予以獎勵;對完成任務差、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出現水污染事故的,予以「黃牌警告」和「一票否決」。

熱門推薦

污染相關研究報告
關於我們 幫助中心 聯繫我們 法律聲明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1895號
閩ICP備09008123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