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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出租屋內死亡 同居「大叔」賠31萬
 出租屋 2013-01-02 09:41:10

  大二女生小崔流產後,因醉酒遇到房間起火身亡。其母劉女士將女兒42歲的「大叔」網友邢某與住所物業公司負責人,訴至法院索賠。記者獲悉,通州法院馬駒橋法庭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邢某賠償小崔家人31萬餘元,物業公司負責人不承擔責任。

  流產女生

  死於房間失火

  22歲的小崔是天津某大學的一名大二學生,其母親劉女士起訴稱,今年2月,小崔在網上認識了邢某,後兩人在濟南見面並開房,並一直保持來往。7月17日,邢某陪小崔做了人工流產,術後小崔又隨邢某到通州區台湖鎮某小區租住的公寓內居住。8月11日晚,因所住的房間失火,小崔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劉女士認為,女兒是因為受到被邢某拋棄的刺激,喝醉酒後不慎失火,致意外死亡,於是將邢某與租住小區的物業公司一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12萬餘元。

  庭審中邢某的代理律師稱,流產的孩子不是邢某的,房子也僅是借給對方暫住。小崔是因壓力過大自殺,邢某不應承擔責任。

  監控視頻顯示

  「大叔」死者關係密切

  為證明女兒與邢某是男女朋友關係,劉女士及其代理律師,在庭審時出示了小崔租住公寓處的監控視頻,顯示邢某在案發前多次與小崔進出公寓。

  「大叔」疏於照顧

  承擔過失責任

  法院判決認為,從小崔的微信內容和事發前數日租住小區的監控錄像可以看出,已婚的邢某與小崔是男女朋友關係,二人在租住的小區居住期間處於同居狀態,有相互照顧的義務。

  判決稱,雖然事發時邢某在山東老家,但當天下午4時許,他就知道小崔有飲酒和輕生的念頭,卻在長達四五個小時內,未採取任何措施前去照看小崔,直至晚上9時左右才叫人去查看,對小崔的死亡存在過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小崔作為成年人,對自身的安全有自我照顧和保護的能力,其過度飲酒導致在火災面前無法自救,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法院判決邢某賠償小崔家人31萬餘元,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不存在任何安全保障義務上的過錯,公司負責人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他(邢某)甚至到現在都沒有向我道歉。」劉女士昨日表示,對於判決已準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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