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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不交錢不發車 1歲幼兒因延誤治療死亡
 救護車 2014-01-01 10:24:41

  「求你們看在一條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長沙。我老公在那邊的醫院接,到了馬上付錢。」這是2013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患兒的母親向湖南湘鄉市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的哀求。

  可值班人員的回答是如此冰冷:「不行!我們有規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錢不能發車。」等好心人幫這名母親湊足800元, 已過去了1個多小時。雖轉到省兒童醫院搶救,可13個月大的孩子仍不幸離世。

  孩子突發重症 診所醫生熱心轉送

  1月5日,湘鄉。捧著兒子翔翔的照片,譚女士依舊無法抑制悲傷。

  2013年12月23日傍晚,翔翔突然不停地哭吵,表情很是痛苦。譚女士匆匆抱著孩子來到附近的診所。當時,她身上只帶了100多元錢。

  簡單檢查後,診所發現孩子的病症很嚴重,建議譚女士趕緊帶孩子去湘鄉市人民醫院。見天色已晚,路上沒車,熱心的診所醫生開自己的車將譚女士母子送到湘鄉市人民醫院,沒有收車費。

  到了市人民醫院,已是晚上7:10。醫院給翔翔做了檢查,晚上9:11出結果。醫生看了檢查結果,告訴譚女士,孩子病情很嚴重,要她聯繫救護車,立即轉到省兒童醫院。

  患兒母親哀求 120稱不交錢不發車

  此時,孩子已全身發涼,面色蒼白,呼吸急促。譚女士趕緊跑到湘鄉市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聯繫救護車轉院。值班的工作人員說,從湘鄉到長沙,要收800元車費。

  譚女士說,「我身上沒帶這麼多錢,你們先幫我把小孩送到長沙 。我老公在醫院那邊接,到了立即給錢。」譚女士的丈夫也在電話中再三懇求,「你們把人送來,我在醫院這裡等,車到馬上付錢。」

  工作人員答覆:「不行。醫院有規定,不能這樣。」譚女士再次哀求:「我求求你們,看在一個小生命的份上,做做好事吧!」工作人員回答:「哪有這樣的事情。不交錢怎麼走啊?」

  無奈,譚女士只好四處打電話籌錢。這時,幾名素不相識的病友家屬正在走廊上,見譚女士急得不行,每人掏出200元遞給她。譚女士趕緊將湊來的800元交給收費室。

  拖了一個多小時 孩子轉送長沙後死亡

  收了錢後,救護車才開動,將譚女士母子送到省兒童醫院。遺憾的是,翔翔還是在12月24日凌晨2點不幸死亡。死亡記錄顯示,死於心力呼吸衰竭。

  「從當晚9:40聯繫救護車,到10:50發車,為了800元,拖了一個多小時。」譚女士說,「省兒童醫院的醫生說,『你們要是稍早點送來,孩子可能還有希望。』」

  在湘鄉市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的牆壁上,掛著 「時間就是生命」等字樣。事發後,面對質疑,工作人員仍一再表示,先交錢再發車,是該院急救中心的規定,即使對危重病人也一樣。

  痛失愛子的譚女土質問: 「救死扶傷的醫院為什麼要以錢為重 ?難道一條生命連800元都不值嗎?真是太冷血了,這還叫醫院嗎?」

  湘鄉多家醫院超標收費 且交錢才能發車

  省物價局、省衛生廳曾於2002年9月發布《關於調整規範我省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規定:省、市、縣醫院每出一趟急救車,3公里以內車費10元,超過3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

  從湘鄉市人民醫院到省兒童醫院,車程約100-110公里。按照往返200-220公里計算,救護車費應為404元-440元。湘鄉市人民醫院卻收了800元,明顯超出規定。

  記者走訪發現,除該院外,湘鄉市中醫院、東山醫院等多家醫院急救中心轉送病人到長沙,都是收取800元或850元,且同樣須先交錢,否則不發車。

  通報批評 責令整改

  醫院補償9800元

  事發後,湘鄉市衛生局介入調查,認定市人民醫院存在違規收費、服務不到位的情況。市衛生局副局長曾偉稱,市120急救車轉送病人,原則上確實要先交錢才能發車。但面對危重病人,急救中心工作人員沒注意靈活性,「處理得太死板了。」

  市衛生局已對該院通報批評, 取消其2013年度績效考核一類單位的評選資格;對院長、分管副院長批評教育;責令整改,對值班的急救中心工作人員等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同時,制定了急危重症病人接診、轉診的相關規定,要求全市醫療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急救服務,且必須嚴格按規收費。

  湘鄉市人民醫院副院長王欽說,今後,該院將優化服務流程,各科室應就病人病情與120工作人員溝通,作出是否緊急救治的建議。經協商,醫院已補償譚女士夫婦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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