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布並實施《哈爾濱市行政執法人員六項禁令》,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吃拿卡要等行為明令禁止,並明文規定一旦行政執法人員違反禁令,即先予以免職,再依程序處理;被本部門上級機關問責的,視情形對該部門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予以問責。
這「六項禁令」為:一、嚴禁對行政相對人辦事推諉、刁難,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者不予以辦理。二、嚴禁利用職權收要、賒借行政相對人錢物,報銷費用,或者接受行政相對人提供的消費和服務。三、嚴禁對行政相對人態度蠻橫,作風粗暴。四、嚴禁借執法之名勒卡企業,要好處,辦私事。五、嚴禁利用行政審批職權引導行政相對人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中介機構服務。六、嚴禁在監督管理中不作為、亂作為,濫施職權,或者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該查處不查處。
查看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2-2016年中國保險中介市場調研及投資策略預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