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房產證的作用已不僅限於名下有房。然而,過去購買新建預售房想獲得房產證,必須交納數百元費用由開發商代辦,並且往往苦等一年甚至更久也拿不到房本。以後,這樣的情況將不再出現。
昨天,修訂後的《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正式發布,自7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購房人購買預售的新房,可以單方自行辦理房產證。
記者16日上午從市住建委獲悉,購房人自辦新房房產證的登記時限為30個工作日,也就是在六周以內即可辦完。相比以往,新規將使「拿本」時間大大縮短。
房本辦理
過去:開發商收費代辦 房產證一拖再拖
以往購房時,開發商都會要求購房人交納數百元的代辦費,由其代辦房產證。而時間一般會推至收房後的一年內甚至更久。大多數開發商會拖到期限的最後才辦下房產證,購房人只能幹著急。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因為新建商品房按規定應當由開發商先辦理初始登記,也就是辦理大產權;然後再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也就是辦理每戶的房產證。
但由於購房人較多,開發商均是分批申請辦理。而且又由於辦理登記需買賣雙方共同申請,也就是開發商和購房人要一同辦理,所以在開發商不配合的情況下,購房人無法單獨申請辦理自己的房產證。
今後:凡是新建預售房 購房人都可自辦
修訂後的《規範》規定,開發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後,應當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備案手續,並將其申請書、購房人名單、房號清單等申請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登記部門備案。
因此,購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證件、買賣合同等材料即可自行辦理房產證。但房屋地址、面積和價款有變化的,還應提交與開發商簽訂的補充協議。
今後,無論是商品房,還是經適房、限價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只要是新建預售房屋,購房人都可以這樣辦理房產證。
為增加公開透明,今後,開發商在完成房屋的初始登記後,市住建委網站上將會公示該開發商的名稱、房屋坐落、房屋用途、房屋面積以及登記時間。購房人看到公示後,就可自行前往辦理房產證。
追問:自辦房產證最快多長時間到手?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上午表示,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對於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房屋,登記部門應當於30個工作日內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也就是說,購房人自行申辦有望在6個星期內完成。
該負責人還表示,若遇特殊原因可延長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登記部門也可在法定時限內,承諾縮短相應辦理時限。
贈與雙方到場 不再需要公證
過去,假如父親想將名下一套房屋贈與自己的兒子,過戶前須先去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公證,支付公證費。
修訂後《規範》取消了贈與合同必須公證的要求。「房屋贈與屬于贈與方和受贈方共同申請的事項,在雙方提交贈與合同且雙方本人到場的情況下,登記部門已經有能力審查贈與行為的真實性,因此無需要求辦理公證。」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
但是,如果贈與方委託他人辦理,則委託書必須公證,避免假冒產權人將房屋贈與他人;如果受贈方不能到場,因為其受贈屬於獲益的行為,則其委託書無需公證。
追問:沒有購房資格可以獲贈嗎?
按現行限購政策,受贈方須具有購房資格才能接受贈與。贈與房產辦理產權過戶前,應先到網簽窗口進行受贈人的購房資格核驗,核驗通過後,房屋登記部門才能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過戶登記完成後,獲贈房屋將計入受贈人家庭的房屋擁有套數內。需要指出的是,同一家庭成員之間互相贈與房產,不需要進行購房資格審核,如父母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因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算一個家庭,家庭房屋總數沒有增加,所以無需審核購房資格。
受贈房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贈與房屋時,贈與協議中明確指定將房屋贈與夫或妻一方,這樣該房屋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離婚時對方也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未明確指定,則該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
為減少法律糾紛,建議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寫明將房屋贈與受贈人本人還是受贈人及其配偶。
此外,共有房產贈與他人需夫妻雙方同意。在實際生活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實際上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辦理贈與過戶時,產權人應當如實向登記部門申報房屋共有情況,如果不屬於夫妻共有房產,可以直接辦理過戶;如果屬於夫妻共有房產,應當請配偶共同到場辦理,以避免因配偶對贈與不知情而發生糾紛。
提示:三種贈與方式不征個稅
在房屋贈與的過程中,根據國家財政部的相關政策,三種情形下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其他亮點:房改房補證 不用單位證明
根據新《規範》,購房人辦理房產證時,不再需要提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據。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辦理「大產權」是在業主辦理房產證之前,在保證整棟樓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情況下,沒必要在辦理房產證時再收取專項維修資金收據。
新《規範》還取消了房改房遺失補證須售房單位出證明的規定。「原來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原來的房改房售房單位經過多年變化,有的重組、改制,有的已經不存在甚至已破產,如果再找原單位開證明,確實非常困難,也沒有必要,所以修訂稿取消了這一規定。」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