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規定,對新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依法下達《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後,一方面要對違法主體實施告誡,對責令停工拒不停工的違法用地主體下達《告誡通知書》,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和需承擔的經濟責任,阻止違法行為進一步升級。
同時,該局指出,要對所屬鄉鎮政府實施雙責任告知。在依法對違法用地主體發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告誡通知書》後,仍然沒有主動糾正違法行為繼續施工的,或當地政府對違法用地制止不力的,要及時向當地政府下達《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告知書》。
如果在實施「雙告知」後,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該局將依據規定,嚴肅追究鎮(區)黨政主要領導及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的責任。
據宇博智業了解,實施「雙告知」制度以來,寶應局已成功將17宗、324.2畝違法用地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各級政府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識也得到明顯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