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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鏡片生產企業限制下游經營者轉售價格排除競爭
 眼鏡 2014-01-01 14:36:29

  眼鏡是以矯正視力或保護眼睛而製作的簡單光學器件,由鏡片和鏡架組成。矯正視力用的眼鏡有近視眼鏡和遠視眼鏡、老花眼鏡以及散光眼鏡四種。

  據宇博智業中心了解,記者29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經查實,一些眼鏡鏡片生產企業存在限制下游經營者轉售價格的排除競爭行為,發改委近期已責成北京、上海、廣東三個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反壟斷法》進行了處罰,共計罰款1900餘萬元。

  根據舉報,國家發改委從2013年8月開始,組織力量對眼鏡行業主要鏡片生產企業進行了調查。經查,依視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鏡片生產企業和博士倫、強生、衛康等主要隱形眼鏡片生產企業普遍對下游經營者進行了不同形式的轉售價格維持,存在固定鏡片轉售價格或限定鏡片最低轉售價格的行為。有的框架鏡片生產企業與經銷商簽訂了含有限定轉售價格條款的《銷售合同》,並要求經銷商嚴格按照其制定的「建議零售價」銷售鏡片,直接維持轉售價格;有的隱形眼鏡片生產企業與其在全國或重點城市的直供零售商常年統一開展「買三送一」促銷活動,相當於各零售商按照生產企業「建議零售價」的七五折銷售隱形眼鏡片,變相維持轉售價格。一旦經銷商或零售商突破限定的價格(折扣)或擅自加大促銷力度,就會遭到警告、停止供貨等懲罰;反之,如果經銷商或零售商嚴格遵守限定的價格或促銷力度,則會獲得銷售返利等獎勵。

  據中國報告大廳、宇博智業市場研究中心的2014-2020年中國眼鏡連鎖模式發展與市場前景預測報告顯示轉售價格維持實際上是指生產企業限制銷售企業的零售價格,國家發改委認為,作為眼鏡行業占據較大市場份額的知名品牌商,涉案企業的上述行為限制了經銷商的自主定價權,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達成並實施了銷售鏡片的價格壟斷協議,達到了固定轉售鏡片價格或限定鏡片最低轉售價格的效果,排除和削弱了鏡片市場價格競爭,使相關鏡片價格長期維持在較高水平,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中國報告大廳、宇博智業市場研究員表示,各涉案企業受到調查後,均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按照《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對經銷合同進行修改,廢除維持轉售價格的所有措施,並組織開展反壟斷法規培訓,同時,主動降低旗下主流產品的出廠價。截至目前,涉案企業的整改措施正在落實之中。

  根據各涉案企業排除限制價格競爭行為違法情節、危害程度,以及配合檢查、整改情況等因素,價格主管部門已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其中,對價格控制力較強,但能夠主動整改的上海依視路光學有限公司,處上一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879.02萬元;對不能很好配合調查,但能主動整改的北京尼康眼鏡有限公司,處上一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168.48萬元;對積極配合調查並主動整改的卡爾蔡司光學(廣州)有限公司、北京博士倫眼睛護理產品有限公司和強生視力健商貿(上海)有限公司,均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分別為176.6萬元、369萬元和364.37萬元;對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提供重要證據,並積極主動整改的豪雅(上海)光學有限公司、上海衛康光學眼鏡有限公司2家涉案企業,依法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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