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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火車票丟失不退 只能重新買引爭議
 火車票 2014-01-01 16:59:13

  實名火車票丟失不退,掛失補票辦法規定,旅客購買實名制車票後如丟失車票,在不晚於車票票面發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分鐘,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必須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原車票乘車日期和購票地名稱。旅客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新車票發售後,原車票失效。

  近日,一位劉姓消費者向記者反映,鐵路部門又出現霸王條款,自己實名購買的火車票丟失後,憑身份證不能退票和改簽。當記者向12306反映這一問題,並提出能否向鐵路總公司提出合理建議時,工作人員再三強調這是規定,不能幫忙代轉。這究竟是固執,還是長期老大地位養成的霸道?

實名火車票丟失不退

  這名消費者反映稱,自己因日程改變確需辦理退票或改簽,但因票面丟失,只能掛失補票,後補車票不能退票和改簽,幾百元車票錢打了水漂。「我承認自己弄丟車票有責任,但實名存款能因為存摺丟失就不返還存款嗎?」這名消費者說。

  記者撥通12306諮詢電話,一位工作人員解釋,火車票屬於鐵路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票面丟失屬消費者個人原因造成,不能辦理退票和改簽,並一再強調這是鐵路部門規定。

  鐵路作為與廣大人民群眾接觸較密切的大型國企,既要追求利益,又承擔著服務百姓的責任。不可否認,多年來鐵路在服務人民群眾方面作出了諸多努力,實名制購票、貨運改革的推出也為我們提供了安全、便捷的運輸環境。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各項改革中,真正靠群眾提建議來推動的並不多見。

  作為普通群眾,他們理解在不斷改革之中會有不足之處,也不奢求改革一蹴而就,但是他們希望給予群眾表達訴求的窗口,讓一些好意見好建議能夠下情上達,形成良性互動,推動改革,而不是靠媒體、靠重大事件強力推動。中國報告大廳希望我們的大型國企,放下架子,傾聽民聲,合理推動改革,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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