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中午消息,日本東芝公司於3日宣布,已在台灣法院控告力晶科技、智旺科技、力積電子與瑄譽科技(C.T.C),指控四家台灣公司侵害東芝NAND快閃記憶體專利。力晶表示,目前已收到相關文件,快閃記憶體相關業務占力晶業務比重低,對公司營運影響不大。
東芝目前要求新台幣1億元賠償金,並計劃日後提高索賠金額。東芝也要求被告停止銷售和製造被控侵權的產品。東芝在1987年發明NAND快閃記憶體,是目前全球主要製造商之一。NAND快閃記憶體廣泛用於智慧型手機。
東芝表示,已在台灣的智慧財產權法院提出控訴,控告力晶等四家公司侵害東芝台灣編號154717和I238412的NAND快閃記憶體專利。東芝向法院申請被告禁止製造涉及侵權的NAND快閃記憶體產品,包括料號A5U2GA31BTS-BC等,並且尋求賠償金。
東芝指出,力晶和其他三家公司未取得授權,就使用東芝專利所涵蓋的技術來供應NAND快閃記憶體。東芝先前已通知力晶,但對方置之不理,因此「除了訴諸法律行動別無他途」。
今年3月,東芝也對韓國SK海力士公司提出訴訟,指控其疑似非法取得東芝的NAND快閃記憶體技術,並尋求損害賠償。日本與韓國公司互控侵權的例子屢見不鮮,但東芝對力晶提起專利訴訟倒是頭一遭。力晶指出,該公司於2006年向瑞薩買斷AG-AND相關快閃記憶體技術授權,並依此進一步自行開發技術,所以技術來源並非是東芝,對自家的技術也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