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宇博智業研究中心了解,財政部表示,為引導社會資金回流」三農「,必須加大相關政策建設力度。
一、加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做好政策落實,對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增長超過15%的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增量部分的2%給予獎勵,2013年撥付獎勵資金20.90億元。二是穩步擴大試點範圍。2014年,中央財政將山西、福建、海南、重慶、貴州、西藏、青海等7省(區、市)納入政策試點範圍。政策至此已覆蓋全國25個省(區、市),包括全部糧食主產區和絕大多數中西部地區。同時,中央財政從2012年起,對天津、遼寧、山東、貴州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參照執行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13年,中央財政向4省(市)小額貸款公司撥付獎勵資金2519萬元。在政策引導下,金融機構投放涉農貸款的積極性顯著提高。據人民銀行[微博]統計,2013年末全國涉農貸款餘額為20.8萬億元,同比增長18.4%,較各項貸款平均增幅高4.5個百分點。
二、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
一是繼續落實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3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金融機構網點,按照貸款平均餘額的2%給予補貼,2013年撥付補貼資金41.05億元。二是細化完善政策。根據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3-2018年中國農業市場深度分析報告了解到》2014年,中央財政在總結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對政策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明確金融機構享受政策的期限,嚴格政策執行要求,突出支農支小導向。在政策支持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蓬勃發展,成為支農支小的生力軍。截至2013年末,全國共有987家村鎮銀行開業,貸款餘額3632億元,同比增長55.8%,其中80%以上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
三、實施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減輕農村金融機構稅負。對金融機構小額農戶貸款(5萬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險公司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並減按9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對農村信用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縣域以下法人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繼續實行3%的營業稅率。二是減輕小微企業稅負。對符合條件且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的小型微型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減按20%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