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財務管理目標,學術界具代表性的觀點有:公司利潤最大化、公司價值最大化、所有者財富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這四種觀點雖然都各有道理,但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不合適。這是因為:
1.公司利潤最大化一是沒有考慮利潤產生的時間因素,容易引發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導致公司資源的不合理利用;二是沒有考慮利潤產生的風險因素,容易引發經營者「鋌而走險」,使公司陷入經營困境或財務困境;三是沒有考慮利潤本身的「含金量」,容易引導發經營者只顧追求會計利潤而忽視現金流量,使公司因現金流量不足而陷入困境。
2.公司價值最大化。公司價值的大小取決於公司未來現金流量的多少、公司持續發展的時間長短和公司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的大小這三個因素,而這三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都是動態的因素,很難準確地計量它們。用無法準確計量的結果來評價公司的價值並將公司價值最大化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顯然是不可靠的。
3.所有者財富最大化。所有者財富的計量標準是公司的淨資產總額,即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後的餘額。而淨資產總額是一個靜態指標,不包含資金的時間價值因素和風險價值因素,用所有者財富最大化來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顯然不合適。並且由於經營者可通過降低負債來增加淨資產,這樣會影響公司的財務槓桿效應,從而使投資者喪失應得的財務槓桿利益。
4.股東財富最大化。股東財富的計量標準是公司股票的市價,而股票的市價除了受公司內部因素的影響外,更多的是受公司外部因素的影響。當外部因素對公司不利時,公司股票的市價不僅不會升,反而會下降,從而使公司的一切看似有效的管理活動對股票市價而言卻變成了無效的管理行為。用一個公司不能有效控制的指標來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這不現實。
上述四個目標都沒有全面並明確地考慮到公司各個利益主體在公司中的利益。一個公司,從產權關係來說它是屬於投資人(所有者)的,但從利益關係來說它卻是屬於各個利益主體的。因此,確定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不能只考慮某一個利益主體的單方面利益,而應該全面並明確地考慮所有利益主體的共同利益。
二、確定公司財務管理最優目標的主要原則
1.利益兼顧原則。公司的利益主體主要有投資人、債權人、經營者、政府和社會公眾。確定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應該全面有效地兼顧這五個利益主體的利益,並努力使每一個利益主體的利益都能達到最大化。
2.可靠計量原則。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應是能夠可靠計量的。只有能夠可靠地計量,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才變得具體化,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進行考核和評價。否則,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就會變得虛化而毫無意義。
3.有效控制原則。只有能夠有效控制,最優目標才有可能通過公司的努力而達到。如果把一個不可控的目標確定為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就會使這個目標成為無法甚至根本不能實現的虛幻目標,這對公司財務管理將會遺患無窮。
4.可持續發展原則。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應有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具體地說,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應該能夠克服經營上只顧眼前、分配上分光吃光的短期行為,使各個利益主體的利益都能夠做到長短結合、有效兼顧,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司的長期、穩定、快速地發展。
三、各方利益最大化是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
各方利益最大化是指投資人、債權人、經營者、政府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最大化。實現多方利益最大化,要求做到:
1.各方利益的可計量性。把投資人、債權人、經營者、政府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最大化確定為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能夠滿足公司財務管理最優目標的可計量性要求。
(1)投資人利益可以用淨資產(或股東權益,下同)保值增值率、淨資產利潤率、每股淨資產、每股收益、每股股利、每股市價這六個指標來計量。投資人利益最大化就是指這六個指標的數值最大化。
(2)債權人利益可以用資產負債率、財務槓桿率、利息保障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債務到期償還率這七個指標來計量。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就是指這七個指標的數值能夠最大限度地保持適度。
(3)經營者利益可以用薪金占營業收入的比率、薪金占營業成本的比率、薪金占公司增加值的比率、薪金增長率與營業收入增長率的比率、薪金增長率與營業成本增長率的比率、薪金增長率與公司增加值增長率的比率、薪金增長率與勞動生產率增長率的比率這七個指標來計量。經營者利益最大化就是指這七個指標的數值能夠最大限度地保持適度。
(4)政府利益可以用稅費違規率、稅費完成率、社會貢獻率、社會積累率、政府投資完成率、社會保障完成率這六個指標來計量。政府利益最大化就是指後五個指標的數值最大化而稅費違規率的指標數值最小化。
(5)社會公眾利益可以用環境保護、勞動監察、技術監督、勞動保護、生產安全、售後服務、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七個方面的相關指標來計量。社會公眾利益最大化就是指這七個方面的相關指標都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社會公眾利益的損害。
特別指出的是,從某種程度上說,政府利益也是社會公眾利益,社會公眾利益也是政府利益,兩者是不能截然分開的。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本文所提出的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各方利益最大化是一個很綜合的目標,而不像公司利潤最大化、公司價值最大化、所有者財富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等目標那樣僅僅是一個比較單純的目標。
2.各方利益的可控制性。把投資人利益最大化、債權人利益最大化、經營者利益最大化、政府利益最大化和社會公眾利益最大化確定為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各利益方都有明確的指標:①反映投資人利益的淨資產保值增值率、淨資產利潤率、每股淨資產、每股收益、每股股利、每股市價;②反映債權人利益的資產負債率、財務槓桿率、利息保障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債務到期償還率;③反映經營者利益的薪金占營業收入的比率、薪金占營業成本的比率、薪金占公司增加值的比率、薪金增長率與營業收入增長率的比率、薪金增長率與營業成本增長率的比率、薪金增長率與公司增加值增長率的比率、薪金增長率與勞動生產率增長率的比率;④反映政府利益的稅費違規率、稅費完成率、社會貢獻率、社會積累率、政府投資完成率、社會保障完成率;⑤反映社會公眾利益的環境保護、勞動監察、技術監督、勞動保護、生產安全、售後服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這些指標不僅具有可計量性,而且都是可以通過公司的財務管理活動來加以有效控制的,符合公司財務管理最優目標的有效控制原則。
3.只有把各方利益最大化確立為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才能最大限度地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在財務管理活動中,如果忽視投資人的利益,投資人可能會撤換公司經營者(即使不撤換,也會激化投資人與經營者之間的代理矛盾,加大代理成本),甚至投資人可能會撤走或轉移投資,使公司不復存在。如果忽視債權人的利益,公司當前的債權人可能會通過法律程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使公司陷入法律訴訟的泥潭,使公司未來的融資活動陷入困境。如果忽視經營者的利益,公司就很難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留不住、更引不來優秀的經營者。如果忽視政府的利益,公司可能會遭到政府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如果忽視社會公眾的利益,公司也可能遭到政府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同時還會遭到社會公眾的譴責和抵制。所有這一切,都不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甚至還可能會導致公司的衰敗。所以,只有把各方利益最大化確立為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並在財務管理活動中努力兼顧、協調和平衡各方的利益,使投資人、債權人、經營者、政府和社會公眾都能從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各自最大的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4.各方利益最大化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終目標的基本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共同富裕。投資人、債權人、經營者、政府和社會公眾是公司共同的利益主體,把實現這些利益主體的利益最大化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是實現共同富裕這一最終目標的基本體現。可以說,投資人、債權人、經營者、政府和社會公眾各方利益最大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它與資本主義制度下公司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股東財富最大化有著本質上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