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工作在國務院層面已經進入尾聲,最快有可能在今年年底提交全國人大。專家認為,修法實質上為下一步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的改革奠定征管基礎,程序法與實體法相輔相成,推動我國稅改駛入快車道。
11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召開稅收征管法修訂專家論證會,會議由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主持,包括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員和多位稅法專家在內的業內人士參與了修法論證。
作為程序法,《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和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改革的推進是相輔相成的關係。隨著經濟發展和征管環境的變化,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已經不適應,需要通過修訂稅收征管法來保證稅收實體法的順利實施。
《稅收征管法》的修訂主要內容有兩方面,一是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稅收征管制度,二是稅務機關和其他部門的涉稅信息共享。
下一步要進行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房地產稅改革都使得自然人納稅人成為稅收征管的對象,因此必須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納稅征管的制度。房地產稅改革、個人所得稅改革都需要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否則,這兩個稅種的改革很難真正落地。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方案》的一些精神會在《稅收征管法》的修訂中得到體現。要規範涉稅信息的提供,還要構建涉稅信息交換的平台和機制,這些問題都是征管法中應該考慮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