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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將由現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而成
 房地產稅 2015-01-02 15:06:09

  房地產稅改革向前推進之路雖歷經坎坷,但步伐從未停歇。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作為未來的新增稅種,房地產稅將由現行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而成。房地產稅將由各地地方稅務局征管,全部稅收收入將劃歸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房地產稅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規劃,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正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牽頭抓緊起草,財稅部門配合立法。然而房地產稅的改革似乎並不順利。阻力之一是作為直接稅,房地產稅需要自然人納稅人直接繳納。阻力之二則是各界擔心開徵房地產稅會對本已低迷的樓市帶來負面衝擊。

  記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方案設計中,房地產相關的其他稅種,包括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將暫不納入房地產稅改革,未來在房地產稅開徵後有可能逐步進行改革。專家稱,只合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意在減少改革阻力、確保房地產稅順利推進。

  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房地產稅改革的原則是對多套房、高端房進行調節,因此很多人並不需要繳納房地產稅。

  《2015-2020年房地產市場行情監測及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顯示,作為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稅改革是我國增加直接稅、降低間接稅,調節稅制結構的重要一環。未來房地產稅將由地方稅務局征管,全部收入歸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

  改革之初,房地產稅將由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而來。房產稅的稅基是企業保有的自用房產原值總額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總額。城鎮土地使用稅則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稅。

  目前這兩個稅種都是小稅種,規模不大,因此開徵之初的房地產稅很難成為地方財力重要支柱。正如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所言,房地產稅作為地方主要稅種之一還需要一個培育和發展的過程。

  此外,專家建議,未來開徵房地產稅應對經營性房地產和非經營性房地產有所區分。對經營性房地產徵收的房地產稅,應該在房地產稅法通過後,立即停止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始徵收房地產稅。稅基要按照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且每幾年更新評估價值。所有經營性房地產都應繳稅,不設免稅面積。不過,為了保持稅負基本穩定,未來房地產稅的規模在現有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基礎上不宜增加過多。

  而對個人住房徵收的房地產稅,則將給予地方較大的自主權。「稅率可能是浮動稅率,具體定多少、何時開徵可能由地方說了算。」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表示,「有的地方認為當地房地產市場具備徵稅條件,征管條件也具備了,需要增加財政收入,就可以儘早開徵房地產稅;反之則可能暫時不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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