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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城市規劃管理 加快轉型跨越發展
 城市 2016-01-01 11:07:44

  2016年4月25日,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十堰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技術規定》),即日起施行。市規劃局局長高玉成就《技術規定》的有關問題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具體的強化城市規劃管理詳情,請詳見下文。

強化城市規劃管理 加快轉型跨越發展

  記者:請您談談本版《技術規定》的修訂背景。

  答:2007版《技術規定》發揮了巨大作用。2007版《技術規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指導城市規劃、規範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促進城市有序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規範、指導作用。

  隨著時間的推移,原技術規定部分條文已無法適應當前情況,修訂的必要性集中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調整。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施行,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施行,原技術規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了重大調整,亟需修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內容。

  (二)規範、標準更替。2012年住建部對《住宅設計規範》(2003版)進行了修訂,2012年1月1日新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開始施行,2014年7月1日新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開始施行,2015年5月新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開始施行,原技術規定的相關條文亟需與新規範、標準相適應。

  (三)新型城鎮化、中央城市工作會等一系列改革新舉措要求。黨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目標,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召開,中央提出尊重城市發展規律,統籌三大結構、三大環節、三大布局、三大動力、三大主體,提高全局性、系統性、宜居性、持續性、積極性,不斷提升城市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城市競爭力,建設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要求技術規定與國家重大改革發展理念相適應。

  (四)城市發展戰略調整。隨著南水北調中線工程調水啟動,十堰經濟社會發生了一系列新變化,市委、市政府對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別是「區域性中心城市」上升為省級戰略;鄖縣撤縣設區,十堰由山地城市邁向山水城市;2049遠景戰略規劃提出外修生態、內修人文,發展生態人文新經濟的戰略;市委四屆十次全體(擴大)會議,為落實十八大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理念,明確提出「十三五」時期大力建設生態十堰、人文十堰、創新十堰、開放十堰、幸福十堰,要求技術規定與我市城市發展戰略相協調。

  (五)總規調整。經省政府批准,《十堰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1月開始修編,十堰市的城市性質、發展方向、人口規模、用地布局等都有了重大調整,技術規定需與之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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