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聯合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22號公告,明確要求「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範圍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公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與此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開展《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工作,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營造更加開放、透明的投資環境。
目前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中,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限制類為(農業類):
一、農、林、牧、漁業
1. 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中方控股)
三、製造業
6. 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櫚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麵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
7. 生物液體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產(中方控股)
七、批發和零售業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禁止類為:
一、農、林、牧、漁業
1. 我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2. 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
3. 我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
21. 糧食收購,糧食、棉花批發,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經營
六、批發和零售業
17. 菸葉、捲菸、復烤菸葉及其他菸草製品的批發、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