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煤炭 資訊詳情
兩部門下發通知:嚴格要求煤礦復工復產程序
 煤礦 2017-01-01 09:02:28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下發《切實做好春節後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通知。通知提出,煤礦復工復產實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凡在驗收工作中違反程序、降低標準、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並問責。

  通知要求嚴格煤礦復工復產程序。復工復產前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礦井各系統、各環節、各崗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針對查處的隱患進行徹底治理,煤礦要先行自行組織驗收,自行停產停工煤礦,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可復工復產;對長期停工及責令停工煤礦,需先行組織驗收合格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報相應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以正式文件通知煤礦復工復產,同時通知抄送相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兩部門下發通知:嚴格要求煤礦復工復產程序

  對列入產能淘汰退出規劃及近期關閉的礦井,不設「過渡期」或「回撤期」,對不能立即停產的礦井,煤礦要制定具體關閉時間。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依照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條件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八查」內容和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轄區驗收標準。

  通知強調,要嚴格煤礦復工復產簽字手續。煤礦復工復產實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凡在驗收工作中違反程序、降低標準、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並問責。故意隱瞞問題違規申請復工復產的,嚴肅追究申請煤礦的責任,並作為重點監管對象,6個月內不再受理復工復產驗收申請。

  據2016-2021年中國煤礦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了解,通知提出,要嚴格復工復產現場管理。嚴禁以治理隱患名義進行採掘活動,實施領導幹部現場監管,明確治理人數;嚴格瓦斯檢查排放制度,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各類復工復產煤礦,要嚴格按核定(設計)產能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熱門推薦

相關資訊

更多

免費報告

更多
煤礦相關研究報告
關於我們 幫助中心 聯繫我們 法律聲明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1895號
閩ICP備09008123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