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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行業規範的風險預測
 教師 2018-03-08 16:17:07

  當前,我國教育事業已經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為了實現我國從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的根本性轉變,提高教育質量,對教師隊伍師德素質和專業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下對教師行業規範的風險預測分析。

教師行業規範的風險預測

  教師的職業是光榮而又神聖的,教師職業的特點決定了教師職業道德的重要性。2018-2023年教師培訓市場行情監測及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表明,教師應當恪守職業道德規範,具體應當做到胸懷祖國,獻身教育,堅持改革,創新教育,博聞強記,熱愛學生,誨人不倦,以身作則,為人師表,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學生是教師生活的主旋律,教師應當積極踐行職業道德規範,應當為自己的職業選擇無怨無悔。現從校園傷害事故四大類型來分析教師行業規範的風險預測。

  (一)學校責任事故

  學校責任事故,是指學校由於過錯,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及其有關規定,未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盡到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而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這類事故,應當由學校承擔事故的侵害賠償責任。學校責任事故,又可以根據校方的過錯分為校方主觀故意和校方主觀過失兩類。

  ( 二)學生及其監護人責任事故

  從學生自身的情況看,該類事故的發生原因大概有如下幾種情況:鬥毆,如學生之間互相打架,造成一方傷亡;自尊心強,心理承受能力差,如學生受到老師的批評後,自認為無臉見人而服毒自殺;學生體質特殊或者患有疾病,如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突犯急病搶無效死亡的事故等。此類事故的發生,大多源於受害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欠缺、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的缺陷、安全防範意識的淡薄等因素。此事故發生後,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經常受到較大程度的衝擊。對這類事故,通過教育改革,加強對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心建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可以在較大程度上予以防範。

  (三)第三人責任事故

  第三人責任事故,是指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既不是由於學校的過錯,也不是由於受害學生自身的過錯行為所引起,應當由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的事故。在目前發生的校園傷害案件中,以該類案件最為普遍。比如:又比如,學生放學後在學校玩耍,其中一人將另一人打傷等。

  (四)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過錯的責任事故

  此類事故在校園傷害事故中占較大比重。受害人與第三人應當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000年3月16日,外市縣一名不滿14歲的初二學生,上課時與同學發生口角,競掄起鋤頭砸在同學頭上,致使被砸者顱內血腫,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在該案中,被害人因與致害人爭吵,有小過錯,但是,致害人系主要過錯方,應負絕對的主要責任。

  目前,社會對機構教師的認可度仍普遍偏低。教師行業規範的風險預測,相較於公立學校教師擁有完善的職稱制度與評定體系,輔導教育行業之前並沒有通用的教師職業發展通道,這也是造成輔導機構教師流動性大、教學質量不穩定的主要原因之一。通過多方協商共同制定標準和開展資質認證評估,對於提高中國民辦輔導機構教師隊伍的質量將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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