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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發展現狀
 智慧財產權 2018-02-11 15:52:07

  近年來,隨著智慧財產權重要性日益增加,相關研究和統計的國際報告也層出不窮。全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水平穩步提升,國際排名進一步提高。但報告也同時指出,我國智慧財產權環境建設遠遠落後於能力和績效,需花大力氣、長時間去解決。以下對智慧財產權發展現狀分析。

智慧財產權發展現狀

  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古老的話題,也是一個熱門話題。特別是中國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權成為現今的一個焦點話題。智慧財產權的有效保護是維持創新能力的重要條件,是創新能力進一步發展的關鍵因素,是中國成為已開發國家的有力保障,也是創新能力可持續發展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2018-2023年中國智慧財產權行業市場深度分析及投資戰略研究報告表明,事實上中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非常落後,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僅僅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在真正意義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走投無路的。現從五大制度來分析智慧財產權現狀。

  (一)中國證監會2004年1月頒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指導意見》。該項指導意見規定發審委委員審核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時,應當關注發行人現有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等智慧財產權的取得或使用情況,以及對發行人核心競爭力的影響;同時還應關注發行人持續的產品製造能力和研發能力。

  (二)中國證監會2006年5月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該項內容與格式準則規定上市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應當披露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探礦權、採礦權等主要無形資產的價值、取得方式和時間、使用情況、使用期限或保護期,以及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重大影響。

  (三)中國證監會2006年5月修訂並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該項內容與格式準則規定發行人應列表披露與其業務相關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探礦權、採礦權等主要無形資產的數量、取得方式和時間、使用情況、使用期限或保護期、最近一期期末帳面價值,以及上述資產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對發行人業務及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商標、土地使用權、專利與非專利技術、重要特許權利等,應明確披露這些權利的使用及權屬情況。

  (四)財政部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該項具體準則對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與披露都做出了相關規定;同時對研究與開發階段支出的會計確認、計量與披露做出了相關規定。

  (五)證券交易所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大股東商標的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證證券交易所分別在2000年12月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收購母公司商標等無形資產信息披露問題的通知》與《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和關聯人收購商標等無形資產信息披露的通知》,對商標等無形資產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

  智慧財產權發展現狀表明,中國智慧財產權發展還是存在有一些問題,要有針對性的去面對中國智慧財產權的現狀從而去提出新的解決問題的答案。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加快。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能力、保護水平將影響到我國經濟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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