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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國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
 保險 2017-03-21 13:28:58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開始落地。近日,山東等地率先出台政策,將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隨著失業保險費率的降低,企業和職工的負擔會得到減輕。

2017年我國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

  22個省份可將費率降至1%

  人社部、財政部近期下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據人社部副部長游鈞近期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原有的失業保險費率是1.5%的有22個省份,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在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穩崗補貼順利實施的基礎上,可以降低0.5個百分點。

  隨後,失業保險降低費率開始在地方層面落地。近日,山東下發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據2016-2021年中國保險業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表明,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費率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業內人士透露,2017年在2015、2016年兩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礎上,再階段性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經過初步測算,如果這項政策都落實到位的話,為企業降低成本大約200億元。

  根據山東省測算,與《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3%費率相比,山東此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每年可減輕繳費單位負擔約50億元,可減輕個人負擔約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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