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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供貨商矛盾之惑
 零售商 2008-02-21 13:56:00

新一年的零供合同費攀高約10%,部分中小供應商因不堪承擔高額費用,退出
了一些超市賣場。同時,合同費上漲令供應商直指超市一貫開具的發票項目不符問題,
間接為零售商納稅叫苦。一些供應商發揮品牌強勢,開始對費用和發票類型提出要求。
與此同時,中國連鎖經營協會近日公布的《2007年工商關係調查》顯示,越來越
多的供應商希望政府更多干預零售商與供應商的矛盾。

  從相關渠道獲悉,針對供應商反映的合同費攀高和亂收費等問題,北京商業聯合
會本月將召集供應商和零售商等企業召開研討會,協調零供雙方的關係。

  合同費上漲 令中小品牌退出

  在國內某大型連鎖超市,李先生近日發現,自己經常買的一種價格實惠但不知名
的豆奶粉已停售。他向銷售人員詢問得知,該產品已退出該賣場。

  「今年合同費上漲,一些中小品牌扛不住,自動退出賣場了。」作為供應商的北
京世行商貿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姚文華表示。針對新的合同費問題,當聯繫了奶粉、
食品、兒童玩具等品牌供應商,他們均表示,新的零供合同目前在陸續簽訂,與去年
相比,今年的合同費普遍上漲,華普、沃爾瑪等超市的合同費漲幅約15%左右,其
他超市也已上漲一倍多。

  零售商和供應商每年初簽訂合同時,雙方將約定一年內的收費金額,目前以促銷
服務費項目打包統一收取,包括促銷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和產品推廣費等不同名目的
費用,在業內簡稱為「合同費」。對今年合同費的總數,一些供應商迴避了問題,但
均表示,「雖然(2006年以來)不讓徵收進場費和條碼費等費用了,但是又出了
一些新的名目,總體數量非但沒減少,反而增加了」。

  「合同費逐年上漲是不成文的規定!」姚文華指出,今年的高收費已經達到歷史
最高水平,由於生產成本增加,供應商的利潤越來越薄,很多供應商徘徊在崩盤的邊
緣。「一旦崩盤,勢必影響零售商的生存。」

  幾家因收費過高而放棄部分超市賣場的供應商企業負責人表示,擔心泄露被擠出
部分超市的事件,被另外的合作零售商當成抬高合同費等費用的砝碼,因此拒絕透露
詳情。

  對於供應商一致反映的合同費上漲問題,京客隆副總經理高京生認為,合同費的
漲幅不能簡單歸結為高或低,有的品牌合同費會上漲,有的品牌會下降。「不能把個
案普遍化。」高京生同時表示,部分供應商無法適應超市的合同費退出賣場,這是市
場行為。

  一家大型連鎖企業的負責人表示,合同費的多少與品牌的知名度有很大關係,像
寶潔、統一和蒙牛等大品牌,幾乎不徵收合同費,零售商還得去提供貨架、堆頭等方
面優勢吸引其進入賣場,小品牌的費用高,一方面是因其品質沒有太大保證,另一方
面其在賣場的銷售額不能與大品牌相比,因此合同費要高過大品牌。

  發票不規範 加重供應商負擔

  合同費上漲讓供應商不堪重負,另一方面,零售商出具的相關財務費用發票多改
換名目,或者只開具收據等,造成供應商費用支付無法入帳,間接為收取費用的零售
商納稅。

  「超市明明收取的是培訓費和工服費等費用,但業務員交回的是辦公用品的手寫
發票,不是企業間通用的機打發票,這項支出我們公司的財務部門無法入帳。」一家
為超市供貨的食品企業負責人介紹,零售商獲取的費用沒有按照國家相關稅法開具發
票,本應交納的稅款被間接轉移給供應商了。「有的連手寫發票都不開,只是加蓋發
票專用章的收據,超市獲得的費用不走本系統的財務帳。但是這項支出公司的財務部
門沒辦法入帳,稅額得我們替超市承擔。」

  老字號天福號銷售總監劉忠表示,超市門店開具的費用發票確實存在類型不規範、
財務部門無法入帳的情況。公司在一家超市系統單店產生的胸牌費和更衣櫃費等各項
支出,每年約20萬-30萬元,這筆無形的支出占貨款總額的3%-4%。一年合
計有100多萬元的雜費,大約20%-30%的費用無法入帳。

  「一項培訓費開幾萬元的發票,根本沒辦法入帳,拿在手裡非常尷尬。」姚文華
表示,這種轉換發票項目造成供應商無法入帳的問題太普遍了,超市處於相對強勢,
供應商只能另外找發票沖帳。

  就供應商間接為零售商納稅的問題,高京生表示,「這種更換發票名目或者只開
具簡單收據的情況,是工作人員採用『簡單方法』造成的」。高京生解釋,在零供雙
方結算費用時,一些收費項目沒有國家規定名詞,供應商的業務員和超市的財務人員
為貪圖方便,採用非正規方式處理,變換發票名目,造成供應商無法入帳的問題。「
應該讓這種問題浮出水面,零供雙方上層進行協商解決。」

  易初蓮花媒體經理李昂表示,易初蓮花與供應商之間的費用,主要由總部統一收
取,門店產生的費用非常少;總部收取的費用統一開具增值稅發票。

  而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零售業人士表示,門店收取的費用一般開具收據,因為
門店沒有開正式發票的權利,而收取的這部分費用也是作為門店的收入。

  中國商業聯合會零售商與供應商委員會副主任樊曉軍認為,目前零售企業憑藉銷
售渠道處於強勢地位,供應商的弱勢地位使其被迫接受這種不規範的納稅轉嫁行為。

  而中商商業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於淑華表示,零售商與供應商是相互借力的,我
國的很多供應商規模較小,當初簽訂合同時對發票名目沒有過多要求,只是企圖藉助
零售商的銷售渠道增加品牌知名度。

  一家大型兒童用品供應商表示,他們公司接到的發票類型相對規範,因為屬於大
品牌,超市方在相關費用方面比較正規,其他中小品牌供應商面臨的費用問題則很多。

  國家稅務總局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中規定,對開具票物不符發票和取
得發票時要求開票方變更品名、金額等都將處以罰款,但處罰力度較小,都低於1萬
元。對於零供雙方存在的發票項目不符問題,不僅反映了零供在收費方面的矛盾,也
折射出我國稅法在相關方面的監管和處罰力度方面的不足。

  北京市商業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黃國雄教授指出,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的培訓費
等收入是企業收入,應明確收費項目。個別商品部門和個人利用收費作為小金庫,違
背了市場規律,也違背了防止商業腐敗的規定。

  淘汰供應商 讓超市有利可圖

  業內人士表示,高合同費雖然會淘汰一些品牌,但超市淘汰供應商是有利可圖的,
供應商當初交納的入場費白白支付了,而且新品牌進入還可以繼續收取入場費。

  「超市的淘汰率是相當高的,這是每家超市的商業機密。」樊曉軍指出,超市實
行淘汰制度是從貨架利潤優化的角度出發的,但在實際執行中變了味兒,成了一些人
員用來向中小企業收取費用的工具。

  雖然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早在2006年就已出
台了《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不允許零售商向供
應商徵收進場費等各種費用,但可以收取一定數額的促銷服務費。《辦法》通過之初,
有零售業人士直指該規定偏向供應商一方,有專家表示:《辦法》對進場費的種類缺
乏明確界定,也沒有設定合同費的上限,讓供應商的未來仍然充滿不確定因素。

  一年多以來,專家的擔心得到了印證,《辦法》並沒降低供應商承擔的費用總數。
零售商可以避開《辦法》中規定的收費項目,另立名目收取費用,且費用逐年遞增。
由於零售商占有渠道優勢,供應商對高額收費往往敢怒不敢言,當無力承擔高額費用
時,只能捨棄部分市場或被迫轉向低端市場。這樣一來,就很容易形成「強的越強、
弱的越弱」的馬太效應。

  黃國雄認為:零供關係的核心問題是收費問題,收不收各種費用和以何種名目收,
由供求關係、企業規模和產品地位決定。如果商品短缺,零售商還要給工廠優惠,以
解決商品供應問題;供過於求時,工廠產品要進入賣場,則要支付相關費用以開闢銷
售渠道。

  收費項目的增加、合同費的上漲使供應商的利潤下降。為此,供應商往往通過調
高商品價格來消化因超市收費而增加的成本,費用則最終轉嫁給消費者。

  現有管理辦法 缺乏細則

  劉忠表示,天福號憑藉一定的品牌效應,今年與零售商簽訂合同時,要進行財務
約定,明確發票類型的規範性,且發票要加蓋財務專用章;對於不能提供規範的發票
類型的超市,將拒絕交付相應費用。

  中國連鎖經營協會2007年工商關係調查中顯示,供應商希望政府干預零售商
向供應商收取促銷服務費之外的其他費用的,占 65.71%,在供應商的所有意
向中占第三位。另外,希望行業協會發揮促進作用的也占較高比例,供應商較關注政
府和協會在零供關係調整中的作用。

  樊曉軍認為,零供矛盾的解決要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約束,而2006年頒布實
施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缺乏細則,實施過程中令零售商有空可鑽。
目前強勢品牌可以通過品牌效應拒交零售商收取的不合理費用,並拒收開具的不合財
務要求的發票;另外,也可以利用協會的力量,通過組織進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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