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我國經濟水平正常、平穩的可持續發展,截止到2011年7月,資源稅改革出台了新政策:財政部已修訂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擴大資源稅改革試點方案已上報國務院。該條例確定了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七種資源產品的徵稅範圍。這些資源稅改革將按照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而且,資源稅改革會擴大資源稅的徵收範圍,並提高資源稅的稅率,從試點時5%的稅率提升為5%-10%,還將會加大資源的使用成本。眾所周知,大部分化工產品生產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大部分具有資源性特點,未來資源稅實施改革之後,化工行業各企業的生產成本將會提高。一但成本過高,將使企業經營變得有緊迫感。以火電行業為例:資源稅改革,火電業將成為煤價上漲的直接轉嫁對象,因此火電行業面臨的壓力最大。因為上游煤炭價格上漲,但卻不能同步與煤價聯動上調電價,2011年上半年火電股就虧損明顯。如果煤電聯動不能有效實施,資源稅改革實際將間接加大火電企業的經營壓力。火電行業的現狀是個別的,在多數情況下資源稅改革是有利於市場發展的,而且市場回暖跡象很明顯。
化工股市紅火 受益資源稅改革
資源稅改革促使稅率普遍提高,故使化企成本迅速提升。其中最為明顯的是化工上市公司板塊,可清楚的了解化工板塊表現情況。據證券日報獲悉,滬指股市與上證股市表現低迷,而資源類板塊卻表現的十分活躍,上漲的7類概念板塊中,煤化工、稀缺資源、有色金屬、煤炭石油等資源類板塊就占了4類。可見,稅率的提高對於化工板塊的影響很大。
新能源價格上升 受益資源稅改革
分析人士認為,資源稅改革對新能源來說屬於利好消息,資源稅改革會直接減少傳統的、不可再生能源的開採,相應會增加對於無污染的新型能源的需求,從而從數量優勢上帶來新能源板塊的利潤點;傳統能源的價格上漲,也會刺激新型能源的價格產生相應地上浮,也就從價格上帶來新的利潤點。從這個意義上看,新能源或將是資源稅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2010年6月1日,我國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資源稅改革的方向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對新疆貧困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到2015年新疆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城鄉居民收入和人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達到西部地區平均水平。由此可見,該政策的實施,對於新疆人民的生活水平起到推動作用,同時加快新疆經濟發展。但這只是局部改革,無法觸動資源稅改革的整體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不過從長期發展以來,由於我國資源的消耗量大,而且浪費情況較嚴重。因此,為了使資源能夠得到合理利用和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各個領域徵收相應的資源稅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