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頒布施行《平板電視機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此類產品售後服務責任進行明確、細化。
有業內人士及律師認為,《細則》對行業服務規範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但由於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消費者維權並無太大幫助。
消費者:買液晶電視遭遇換貨難
「生產廠家的售後服務點與銷售商互相推卸責任,等了近半個月,更換液晶電視的事還是沒著落。」市民吳女士說,8月初,她買了一台42英寸液晶電視,使用幾天後,發現顯示屏有偏色現象,隨後便要求銷售商為其更換一台新機。對此,銷售商認為,換貨事宜應由廠家售後服務點與廠家協商處理。
該品牌液晶電視售後服務人員則表示,消費者應與銷售商協商更換產品,售後服務點無此義務。
吳女士說,更換電視一事成了「無頭公案」,究竟該找誰負責,自己現在仍一頭霧水。
業內人士:行業「三包」明確首問責任制
「由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頒布施行的《平板電視機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實施細則》對平板電視售後服務過程中的首問責任進行明確規定。」家電經銷商李樺說,《細則》中規定,產品在出現故障時,應按照誰銷售,誰先行負責的原則,而後再根據合同約定,追訴整機生產者或修理者的責任。如此一來,消費者購買的平板電視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即可直接要求銷售商提供相應服務,而不必為了該找誰負責而苦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