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大代表直言不諱的表示,不管對於企業還是對於個人,中國的稅負還是很重的,過重的稅負令企業承受巨大的經營壓力。目前中國的稅負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階層,對富裕階層徵收的稅負相對國外來說顯得太輕。
兩會上的稅負之爭不時可見。前幾天,還有代表呼籲提高個稅起征點,增加中等收入群體的購買力。不過,國稅局回應: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已經讓納稅人從9000萬人減少到3000萬人,繼續提高起征點不可能。
已有人大代表提案,建議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這份議案揭示了一個不太為人知的事實——現有的18大稅種中,只有少數稅種由全國人大立法批准,其他都是授權國務院作暫行規定或條例。
國家財稅的增長顯而易見。十幾年裡,GDP從當初的幾萬億,增長至現在50多萬億;稅收也從原來的萬把億,增長至現在的十幾萬億,稅收增速超過了GDP的增速。與此同時,為了調整經濟結構和縮小貧富差距,人們還不時聽到各種增加新稅種的建議,諸如遺產稅、房產稅、排污稅之類,而很少看到減稅的舉措——納稅人的婚姻、家庭、子女負擔和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等減稅因素,尚未在個稅中有所體現。兩相對比,不免產生稅負重的感覺。
稅收改革,並不是只徵稅不減稅。客觀而言,這些年,也確實減免了一些,而徵稅容易減稅難的錯覺,主要是因為許多稅收並沒有徵得納稅人的同意——未經人大立法同意的一些稅收,實際上繞過了納稅人知情這一關。一些地方這幾年試點的房產稅等,就大多存在這一缺陷。
行政部門有著天然的擴權衝動,稅收越多,政府口袋裡的錢就越多,花錢就越容易。儘管人大可以授權相關部門立法,但稅收立法權的「旁落」,必然產生的一個後果就是,行政機構繞過漫長的立法程序,出台各種有關稅收的暫行條例,導致稅負只增不減。
「無同意,不納稅」的稅收原則,早在數百年前的代議制政治中就已確定。不管是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北美殖民地的獨立運動,法國的大革命,還是中國歷史上反抗皇糧捐稅的起義,都與稅收不無關係。因而,溫家寶總理才會說:「一個國家的財政史是驚心動魄的。如果你讀它,會從中看到不僅是經濟的發展,而且是社會的結構和公平正義。」
稅收並不是越少越好,也並非多多益善。為什麼徵稅,徵收的各種稅都用於何處,納稅人要知情。兩會上,認真審議、討論政府預算報告的代表委員越來越多,說明納稅人的權利正在得到尊重。看好了「錢袋子」,讓政府不亂花錢,納稅人繳起稅來才能心甘情願。
政府需要靠賦稅來運轉,公民的各種權利和福利,需要公共財政來保障。納稅是義務也是權利,作為代議與立法機構,人大首先就是議稅的地方。哪些稅該征,哪些不該征;哪些稅種可以增加,哪些稅收相應減免;都應該拿到兩會上來議一議。徵稅的立法權屬於人大,其「下放」的權力是否該收回,也需要好好議一議。讓納稅人參與,廣泛聽取民意,符合立法程序,稅收才有合法性;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納稅人才不會覺得稅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