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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國微信微商規範政策前景分析
 微信 2015-03-23 14:21:03

  近日,蘇州常熟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內銷售假冒商品的案件。常熟一女子因在微信朋友圈售賣假名牌商品,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

  近一年以來,朋友圈虛假廣告信息漸成泛濫之勢,由於缺乏有效的約束和資質認證,僅靠人情關係搭建的交易平台漏洞百出,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於對好友的信任,不少人喜歡通過微信朋友圈買自己心儀的商品,也就是所謂的「熟人買賣」。買到真貨並享受到了方便和實惠的,當然萬事大吉;可是萬一不小心買到了假貨怎麼辦?誰來為此買單呢?

  首當其衝的就是消費者自身。據宇博智業市場研究中心的2014-2020年中國網際網路產業市場發展趨勢與行業投資研究報告一項調查結果顯示,約四成大學生曾在朋友圈代購到假貨,但由於賣家就是身邊的朋友,讓許多買到假貨的學生礙於情面,不好意思去維權。另外,幾百塊就能買到的「高檔產品」,是真是假其實消費者心知肚明。在虛榮心的作祟下,部分消費者知道是假貨也自願購買,後果只能自己去承擔。

  其次是微商,也就是朋友圈的假貨銷售者。微信圈基本上是熟人圈子,出於信任,「圈中人」也會幫助推銷,從而造成微信售假「紅火」。而且微信朋友圈營銷幾乎是零成本,售假者只需要聯繫廠家訂貨,賺取其中的差價即可。利益的誘惑再加上法律意識不強,看見其他人都在賣,盲目跟風,既傷害了朋友間的情誼,也觸犯了法律,最終只能自食惡果。

  由此可見,朋友圈售假,傷害的都是自己人。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商標持有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對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的售賣行為,相關平台要逐步承擔起對售賣活動真實信息的管理,並進行監管規範。社交平台要擔負起主要責任,工商部門也會督促和指導相關平台加強約束和自律。

  「3·15」前後,騰訊官方開始查封大量涉嫌通過微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微信帳號,許多粉絲量龐大,進行過商品推介或其他廣告營銷活動的公眾帳號都被查封。今後,如果用戶發現在微信公眾平台上存在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微信的舉報功能來進行檢舉。

  而消費者要建立理性健康的消費理念,不購買心知肚明的「問題產品」,在朋友做出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提醒規勸,購買到假貨及時舉報,以減少這種違法犯罪現象。微信就應當是一個大家日常交流分享的淨土,實在不該成為生意人的「賣貨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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