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加強地下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超量開採造成地質災害,促進地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下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