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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化妝品行業新政落地 防曬類或成重點監管對象
 兒童化妝品 2022-04-14 14:18:18

  2022年我國兒童化妝品市場預計突破445億人民幣,2021-2022年我國市場備案兒童化妝品產品企業微乎其微。雖然兒童彩妝市場規模增長勢頭迅猛,但其中質量參差不齊,難免存在一些問題。在這個龐大的市場需求下,國家也正在不斷地加碼對兒童化妝品安全的監管,從研發到銷售終端進行閉環式監管,相信兒童化妝品市場的獨立監管時代即將到來。

  兒童化妝品行業新政落地

  目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組成的「兒童梳妝檯」玩具,在市場上十分熱銷。實際上,這類產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產企業生產的僅供玩偶等塗飾用的玩具產品,不作為化妝品管理。兒童將這類玩具誤用為化妝品存在一定安全隱患。4月12日,省藥監局提醒廣大家長:兒童化妝品標籤上應當標註產品全成分等,國產化妝品應當標註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特殊化妝品應當標註特殊化妝品註冊證編號,進口化妝品應當有中文標籤。

  化妝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施用於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簡單來說,施用於人體表面的產品是化妝品,應當按照化妝品的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單純施用於玩偶等玩具的產品並非化妝品,應當按照玩具或者其他產品的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如果一個產品符合化妝品定義,無論其單獨銷售或者與玩具等其他產品一併銷售,該產品都屬於化妝品。

  依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飾、卸妝等功效宣稱,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的其效宣稱僅限於清潔、保濕、護髮、防曬、舒緩、爽身。也就是說,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不包括「彩妝」這一類別。因此,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籤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於違法行為。2018-2023年中國兒童化妝品項目行業市場深度調研及投資戰略研究分析報告指出,與成人相比,12歲(含)以下的兒童,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來物質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損害。按照一般玩具產品標準生產出來的「口紅玩具」、「腮紅玩具」等產品中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包括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著色劑等,如果給兒童使用,可能會刺激兒童的皮膚。此外,這類「彩妝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例如:鉛超標。過量鉛被吸收後可損害身體多個系統,例如:影響兒童智力發育。

兒童化妝品行業新政落地 防曬類或成重點監管對象

  在此,特別提醒一些愛打扮」孩子的家長:兒童化妝品標籤上應當標註產品全成分等,國產化妝品應當標註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特殊化妝品應當標註特殊化妝品註冊證編號,進口化妝品應當有中文標籤。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兒童化妝品標誌--「小金盾」。2022年5月1日起,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其標籤必須標示「小金盾」;此前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其標籤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標示「小金盾」。在選購兒童化妝品時,關注「小金盾」標誌。

  防曬類或成重點監管對象

  徵求意見稿包含對兒童化妝品基本要求、產品名稱及相關資料要求、產品配方及原料使用要求、產品執行的標準要求、標籤要求、產品檢驗報告要求、安全評估報告要求。

  其中兒童防曬類產品或成重點監控對象。徵求意見稿規定,兒童防曬類產品不得宣稱「高倍防曬」、不鼓勵暴曬的內容(如有效抵抗n小時紫外線輻射、有效降低n%紫外線損傷、提供n倍防護能力等),而在產品中使用3種以上化學防曬劑、配方使用量與成人相似並且SPF值高於30的,必要時需提交配方優化過程的研究數據作為證據支持。

  在國家藥監局公布的產品備案信息中,有部分品牌的兒童防曬產品註冊信息已過期。中國商報記者在國家藥監局化妝品備案平台中輸入「兒童」,共有46條備案信息,均為兒童防曬類產品,包括孩兒面、新碧、曼秀雷敦等知名品牌在內的產品註冊信息均已過期,產品的註冊基本信息頁面上均顯示「國家藥監局未組織對本產品所稱功效進行審核,本批件不作為對產品所稱功效的認可」。

  一位進口化妝品代理銷售商對記者坦言,備案信息過期意味著企業需要重新備案,若未能通過備案,則意味著產品面臨下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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