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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直播背後的版權風險與法律邊界
 電影 2025-05-08 06:39:40

  中國報告大廳網訊,隨著網絡直播的蓬勃發展,影視劇、體育賽事、小說朗讀、烹飪教學等多樣化內容通過直播平台走進了大眾視野。這種高互動性的娛樂方式雖然深受用戶喜愛,但也帶來了新型的版權侵權問題。近年來,涉及網絡直播的著作權案件頻發,涵蓋了娛樂、電商、讀書、授課等多種場景,侵權模式也因場景不同而有所差異。如何在創新服務模式的同時保護版權,成為直播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影視作品直播回放服務構成侵權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中國電影產業運行態勢及投資規劃深度研究報告》指出,某網絡公司擁有某熱門電視劇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發現某科技公司在其平台上設置了「陪你看」專區,允許主播陪同用戶觀看該劇並提供回放服務。網絡公司認為,這一行為侵害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並造成巨大損失,遂提起訴訟。科技公司辯稱,其僅提供中立的技術服務,未直接提供或修改涉案作品,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科技公司通過「陪你看」專區提升用戶黏性並獲取經營利益,其行為已超出單純的技術服務範疇。由於科技公司對侵權風險有明確認知,且允許用戶保存回放視頻,其行為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最終被判賠償網絡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8萬元。這一案例表明,直播平台在創新服務模式時,不得以技術中立為由規避版權責任。

  二、未經授權的「直播講書」構成侵權

  一些主播為吸引流量,未經授權便在直播間播講他人小說,並通過回放功能供用戶隨時觀看。某小說著作權人發現後,將主播及直播平台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法院認定,主播的直播行為侵害了著作權人的廣播權,而回放功能則侵害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判令主播賠償著作權人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兩萬餘元。

  關於直播平台的責任,法院認為,平台在合理時間內刪除了侵權內容,已盡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注意義務,因此無需承擔連帶責任。這一判決提醒直播平台,對侵權內容進行及時有效管理是其應盡的義務。

  三、直播帶貨使用背景音樂需支付報酬

  某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發現,某電商直播帳號在帶貨時未經許可使用其管理的歌曲作為背景音樂,遂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將錄音製品用於公開傳播或向公眾播送,應當向錄音製作者支付報酬。法院認定,電商直播帳號的行為構成侵權,判令其賠償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00餘元。

  這一案例表明,直播行業對音樂作品的依賴程度較高,但尚未形成成熟的授權模式。平台和主播在使用他人作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先授權後使用」的原則。

  總結

  網絡直播的快速發展為內容傳播提供了新渠道,但也帶來了複雜的版權問題。無論是影視作品直播、未經授權的「直播講書」,還是直播帶貨中使用背景音樂,都可能構成侵權。直播平台和主播應強化法律意識,積極尋求授權並支付費用,避免因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平台應加強對內容的審核和管理,及時處理侵權問題,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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