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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鐵安檢新規:提升安全與人性化並重
 地鐵 2025-05-08 13:20:12

  中國報告大廳網訊,近日,廣州市公安局與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聯合發布了《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工作規定》,該規定自今年5月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為5年。這一新規旨在進一步規範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檢查工作,確保乘客安全,同時兼顧特殊群體的需求,提升安檢的靈活性與人性化。

  一、特殊群體安檢更靈活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中國地鐵產業運行態勢及投資規劃深度研究報告》指出,新規特別關注孕婦、身高1.3米以下著校服並持有學生優惠地鐵票的學生、行動不便人士等特殊群體的安檢需求。對於這些群體,安檢人員可視情況採取手探檢測與直觀檢查相結合的方法,確保安檢過程既嚴格又人性化。此外,這些群體隨身攜帶的箱包應主動協助過機安檢,對於不便或無法用安檢設備檢查的特殊物品,可採取手探檢測等方式進行。

  二、應對大客流擁堵的措施

  在客流高峰、惡劣天氣及設備故障等情況下,安檢區域可能出現大客流擁堵。新規明確,運營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維護現場秩序,加強客流疏導,並視情況採取限制客流、封站等措施,確保安檢工作有序進行。

  三、安檢工作流程的明確要求

  新規對安檢工作流程提出了明確要求,按照「引導—檢查—定性—處置」的程序進行。安檢設備包括通道式安檢機、通過式安檢門、手持金屬探測器、液體探測儀、炸藥探測器等,遵循「全面安檢、人物同檢、逢疑嚴檢」的原則。對於經過安檢門報警的乘客,應重點複查報警部位,確保安全檢查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四、可疑物品的處置流程

  在發現疑似禁止和限制攜帶的物品以及無法判斷性質的可疑物品時,安檢人員應請受檢人員配合進行複查。複查時,可使用爆炸品檢查儀、液態危險品檢查儀、金屬探測設備等確定可疑物性質。對於初步認定屬於違禁品的物品,應進行控制,確保人、物分離,並立即上報站方和民警,組織進行先期處置。對於初步認定屬於限制攜帶物品的,應按規定勸導乘客自棄該物品後進站乘車或攜帶該物品離站。

  五、安檢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

  新規明確,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承擔組織管理安檢的主體責任,負責統一組織、管理和實施安檢工作。公安機關會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落實對城市軌道交通安檢工作的監督指導職責,社會公眾則承擔配合安檢的行為自律責任。

  六、規範安檢工作的必要性

  隨著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里程的迅速增加和線網規模的不斷擴大,安全檢查作為城市軌道交通的「第一道安全防線」,被賦予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新規的制定和實施,進一步明確了現有體制機制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相關單位的職責、功能和定位,規範了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

  總結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工作規定》的實施,不僅提升了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水平,還兼顧了特殊群體的需求,體現了安檢工作的靈活性與人性化。通過明確安檢工作流程、應對大客流擁堵的措施、可疑物品的處置流程以及安檢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新規為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運營提供了有力保障。這一新規的出台,標誌著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工作邁向了更加規範化和高效化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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