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隨著中國經濟持續深化開放與金融科技加速疊代,2025年我國金融市場迎來重要監管變革。在國際環境複雜多變、網絡安全風險加劇的背景下,《金融基礎設施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0月1日正式施行。該政策覆蓋貨幣、證券、基金、期貨、外匯等核心領域,涉及全國超30家金融基礎設施機構,預計年均處理交易規模將突破500萬億元人民幣。這一制度性創新不僅重構了我國金融治理框架,更對參與主體的合規能力提出全新要求。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中國金融行業市場深度研究與戰略諮詢分析報告》指出,《辦法》確立中國人民銀行與證監會"雙頭監管"的新格局,明確"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核心原則。相較於2022年徵求意見稿的多部門共治模式,《辦法》通過職能集中化實現監管效能提升:央行統籌支付清算、中央對手方等系統性重要機構;證監會主管證券期貨交易報告庫等資本市場基礎設施。這一調整直指此前存在的監管碎片化痛點,形成覆蓋全市場的風險防控網絡。
數據顯示,我國現有金融基礎設施日均處理交易筆數已超2億次,此次改革將運營准入門檻提高30%,要求申請機構註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且連續三年盈利,從源頭強化系統穩定性。政策實施後,監管部門對關鍵信息系統的現場檢查頻次將提升至每季度一次,較此前年度抽查機制顯著加強。
《辦法》在運營端提出"全流程合規管理"要求,明確金融機構作為基礎設施參與方需建立三級責任體系:治理結構層面須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外包服務方面強調主體責任不可轉移;參與者管理則要求通過協議、公約等載體實現權責明晰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數據安全領域,《辦法》設定差異化存儲標準——所有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必須境內存儲,而災難備份中心強制設在境內,同時原始憑證與核心數據保存期限統一延長至20年。
從技術維度看,運營機構需構建"三重防護體系":一是通過符合國家標準的通信協議確保系統安全性;二是建立分鐘級故障響應機制和小時級災備恢復能力;三是實施動態風險評估制度,要求每季度更新壓力測試模型。這些規定將使金融基礎設施的整體安全投入增加約15%,推動行業向智能化、韌性化方向轉型。
《辦法》第28條創新性納入跨境監管條款,首次對境外機構通過"跨境交付模式"提供金融服務作出規範。規定要求外資機構在境內設立實體運營主體,並接受穿透式監管;同時明確數據出境需符合國家網信辦最新安全評估標準。這一制度設計既保障了金融開放力度——預計未來三年將新增50家國際性金融機構合規接入,又有效維護了金融主權。
在技術標準層面,《辦法》參照CPSS-IOSCO等國際準則,強制要求核心系統達到ISO 27001信息安全認證,並引入"監管沙盒"機制支持技術創新。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已有68%的基礎設施機構通過相關認證,新規實施後該比例將在兩年內提升至95%,加速形成與國際市場銜接的制度優勢。
構建金融安全新範式的里程碑
《金融基礎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的落地標誌著我國金融治理體系邁入精細化、法治化新階段。通過重構監管架構強化統籌能力,在運營端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風險防控機制,同時以高標準實現國際接軌,《辦法》為金融市場穩健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隨著10月1日實施節點臨近,金融機構需在合規成本管控與技術創新投入間尋求平衡,而市場整體將朝著更高效、更安全的方向持續演進,在服務實體經濟中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