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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安徽供滬水產品質量可追溯
 水產品 2010-01-01 17:20:00

   安徽供滬水產品質量可追溯

    近日,安徽省農委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漁業主管部門結合2010年深化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強化源頭管理、加強供求監測、完善產銷對接、實施全程管控」的工作原則,以水產養殖環節為重點,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確保世博會期間全省供滬水產品質量安全有保障。

    通知強調,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供滬水產品安全供給保障的聯繫工作。精心制定方案,將生產指導、檢驗檢測、產地證明、產地准出、供求監測等任務、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的水產品流向進行摸底,建立專門的供滬水產品生產單位信息檔案。建立供滬水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和落實產銷銜接機制,推動供滬水產品建立質量可追溯制度,努力實現「出池有檢測、運輸有證明、入市有定點」的全程可控監管,確保供滬水產品來源說得清、去向說得明、質量信得過。

    同時,加強供滬水產品生產基地監管。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對供滬水產品生產單位實施產地准出管理,指導和督促其做到「三有」:一有完備的生產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二有生產單位自檢報告或者委託有關質檢機構開具的產品檢驗報告,確保產地檢測合格率達到100%;三是運輸、上市鮮活水產品要按照農業部《農產品產地證明管理規定》要求,隨車攜帶產地證明,獲得相關認證的須按規定進行標註。要指導供滬生產單位使用來源可靠、標誌明確的、安全有保障的漁藥、飼料等投入品,並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分析。

    安徽省農委將以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為重點,制定供滬水產品的專門監測計劃。對於監測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依法查處,禁止上市或轉移,確保對違法單位的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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