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負責氣候事務的委員赫澤高在新聞發布會上對歐盟環境部長理事會通過限制小型卡車二氧化碳排放的法案表示高興。她認為通過推動創新,減少污染和提高能效,汽車製造商完全可以達到規定的限制排放標準,實現歐盟確定的減排目標。
根據通過的法案,到2014年,歐盟境內70%的小型卡車新車應滿足每公里175克的平均排放限值要求;到2015年和2016年,分別要有75%和80%的新車滿足這一要求;從2017年起,所有新車都應滿足這一平均排放標準;到2020年,爭取實現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控制在每公里147克的長期目標。
歐盟環境部長理事會20日在布魯塞爾通過有關歐盟限制小型卡車二氧化碳排放的法案。這項新法案僅針對滿載時重量不超過3.5噸或空載時重量不低於2.61噸的小型卡車。
根據歐盟的法律程序,歐盟環境部長理事會通過的法案還須獲得歐洲議會的最後批准。
如果汽車製造商生產的車輛二氧化碳排放量超標,就需要為每輛車交付一定數額的罰金。罰金採用逐級遞增的方式徵收。比如每公里超出限值不足1克的,需繳罰金15歐元;每公里超出限值2克的,需繳25歐元;超出3克則需繳納95歐元。
歐盟環境部長通過的法案與歐盟委員會2009年11月提出的有關汽車尾氣排放強制標準的初步法案相比有一定距離。根據初步法案,小型卡車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到2012年應減至每公里175克,到2015年減至每公里160克。初步法案遭到德國、法國、義大利等國的反對,他們認為這些規定會讓飽受金融危機打擊的運輸業「雪上加霜」,因此要求推遲小型卡車尾氣排放強制性標準的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