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科技部發布了「關於開展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2013年度項目組織工作的函」,此函的發布也標誌著新一輪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以下簡稱為:重大儀器專項)的啟動。重大儀器專項於2011年7月啟動,在過去兩年中,共支持項目119項,國撥經費達18億元。
相比於2012年度組織工作要求,2013年度重大儀器專項工作要求凸顯很多亮點和變化:
1、支持方向有了變化,並明確指出不予支持的儀器種類。
工作要求中明確指出重點關注「科學儀器設備關鍵部件、科學儀器設備樣品前處理設備、高端電子顯微鏡、近紅外分析儀器、電子測量儀器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其中科學儀器設備關鍵部件、科學儀器設備樣品前處理設備、近紅外分析儀器是2013年度新增加的支持方向。此外,工作要求還指出「一般的儀器原理和方法研究,商業化前景不明確的儀器開發工作,不屬於儀器專項範疇」,具體到儀器種類,明確表明「臨床醫療儀器、生產設備、機械裝備以及平台建設等,不屬於儀器專項的支持方向。」
2、明確支持企業為項目承擔主體,提高對企業方的要求。
2013年度工作要求明確「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牽頭承擔」。但對於企業牽頭或企業承擔產業化工作的企業又有嚴格要求,如企業需在中國大陸境內註冊、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或達同等條件、項目要與企業重點發展方向相符等。
此外,工作要求還指出「牽頭承擔項目的,企業投入的自籌研發經費應不低於國撥經費;非牽頭承擔項目,但承擔產業化工作的,企業投入的自籌研發經費應不低於所獲得的國撥經費。企業投入的自籌研發經費應用於項目研發活動,而不得用於生產線、廠房等產業化能力建設。」
3、首次實施財政資助節點,力求保證支持項目的成功。
工作要求中新增探索財政資助節點改革措施,明確規定「針對企業牽頭項目,先立項,項目前半段主要由承擔單位自籌經費實施,專項經費資助10%;經中期評估確認,有繼續開發意義的,後半段再主要由專項經費給予支持。」這點應該是重大儀器專項實施以來最大的變化,強調風險共擔。
4、明確項目涵蓋的內容,以及參與單位的職責。
工作要求中明確每個項目應包括「儀器開發(含軟體開發)、應用開發和工程化開發等類型工作,同時,還應提出項目產業化策劃方案」,並且要求「除儀器設備開發單位外,產業化單位、應用單位也應從項目設計開始,全程參與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5、新增4個項目組織部門(地區),並首次出現試點地區。
工作要求中新增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以及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4個組織部門,並明確天津、浙江、四川、貴州以及陝西為5個試點地區。(撰稿:楊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