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就《關於做好〈再生鉛行業准入條件〉實施工作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2013年底不達標的再生鉛落後產能將全部予以淘汰。
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地應按照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要求,將落後再生鉛生產能力列入淘汰名單予以淘汰。對1萬噸/年以下再生鉛生產能力,以及坩堝熔煉、直接燃煤的3反射爐等工藝及設備,各地區應立即組織予以淘汰。2013年底以前,將3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生產能力列入落後產能淘汰範圍予以淘汰。
業內人士認為,2013年將淘汰3萬噸/年以下的要求,將讓一大批再生鉛企業面臨關停危險,「真正的洗牌即將開始。」這意味著以豫光金鉛為代表的龍頭企業發展環境將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