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分布式光伏補貼,《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明確了補貼年限為20年。
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根據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杆電價,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發現價格和補貼標準,並根據光伏發電成本變化等因素,合理調減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
對光伏電站,由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招標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按月全額結算;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建立由電網企業按月轉付補貼資金的制度。由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表示,目前考慮由國家電網代國家財政每月向發電企業支付補貼。
對於價格標準而言,孟憲淦證實了現在對於每度補貼是採納0.35元還是0.45元分歧較大。
「補貼價格需要考慮投資者的合理成本與合理利潤。」孟憲淦說,「如果價格太低,企業沒有投資積極性;價格太高,政府又負擔不了。」
「發電企業普遍反映0.35元太低了。預計最終會定在0.45元左右。」孟憲淦說。
此外,林伯強建議,20年的補助應採用逐年減少的方式。他強調,不能重蹈風電補貼價格多年不變的老路:「光伏行業第一年補貼一定要足,要多給一些,然後再逐年下調。這符合太陽能產業和技術發展規律,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價格會逐漸便宜。」